我國的
碳交易目前只處于試點階段,只有幾個可以進行碳交易的交易所和零星的幾件碳交易案例,建立碳交易
市場監管體制及制度,完善對碳交易市場有效的監管有利于我國碳交易市場穩定和健康的發展,有利于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公平和公正,提高碳交易市場的效率,維護良好的碳交易市場秩序。
一、建立有效的碳交易監管體系
由于碳交易涉及多元主體,交易環節、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都比較復雜,需要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交易所監管、
第三方機構監管和社會監督的各自優勢,并實現各監管體系的有機結合。
對碳交易市場的社會監管包括媒體、環保組織、投資者、信用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多方面的監督。社會監督作用的發揮可彌補碳交易市場和政府職能的缺陷。比如,金融行業協會能促進
碳金融的發展。金融行業成員為保護和增進共同的利益,在自愿基礎上依法組織起來,共同制定章程( 規則) 與約束會員的行為,并實現金融行業內部的自我管理。金融行業協會主要包括: 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期貨業協會等。金融行業協會具有民間性、自律性和非盈利性,并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金融行業協會作為社會自律性組織,介于政府與金融機構之間,承擔部分國家職能和市場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市場缺陷和政府缺陷,通過服務、干預和協調發揮作用,其服務功能主要表現為: 為政府的碳金融監管部門提供信息服務,碳金融行業組織更接近市場,其組成人員具有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碳權開發與投資、碳金融衍生市場等專業優勢,可保證其公正性和權威性。
因此,協會接受政府監管部門的委托,對碳金融產品開發、咨詢服務、碳權
衍生品交易是否依照銀監會的指導原則等進行調查。另外,協會對商業銀行向社會公布的各種低碳信息、碳權價格、溫室氣體
減排行業指數等進行測算核實,發表客觀公正的核查報告,制定道德規范等,由此約束碳金融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為。
二、完善監管制度
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規范的碳交易信息披露作為
碳市場監管的前提和基礎,是維護碳交易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證。從國家的低碳
政策到碳產品形成的各個流程和環節包括:碳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的發放、
碳排放配額的分配、交易規則、碳價格信息等等,都應有一整套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對碳產品追蹤系統所獲得的相關信息也需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公開和發布機制,為社會監督創造條件。此外,還應加強環保低碳宣傳,提高交易主體的信息披露意識; 通過立法明確信息披露的法律責任,明確強制性信息披露的范圍,對信息披露有重大
問題的有關責任人,給予嚴厲的資格、行政或刑事處罰等,防止虛假的信息披露; 加強對信息的匯集,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 建立電子化信息系統作為信息披露平臺,在碳交易信息的內容、形式、范圍等方面統一標準,確保信息能夠及時有效地實現共享。
碳排放額核定制度。由于二氧化碳
排放權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審定和監管每個項目的實際減排量,以及如何保證碳權指標交易以后及時抵消買方的排放指標等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利用碳會計、審計工具,對國家、地區、行業、企業、家庭、個人進行準確的碳資源核算。傳統成本會計和報表分析不能揭示碳資源含量,由此導致碳金融發展緩慢。需要補充修訂我國的會計制度與會計準則,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加入會計核算要素當中,并且在報表中得到應有的披露,促使企劃時考慮環境和資源成本,增強碳會計可操作性。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調節生產與環保、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矛盾的。碳稽核是碳會計的再監督,加強碳稽核,有助于碳會計不斷完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