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石燃料投資“雙標”
“碳干涉”的另一表現,是一些國家以所謂
碳中和的目標為由干涉化石燃料的國際投資,強行推動全球撤資。
歐盟理事會2021年1月通過決議表示,“歐盟的能源外交將阻止對第三國基于化石燃料的能源基礎設施項目的所有進一步投資,除非這一投資符合碳中和與《巴黎協定》的長期目標。”
拜登政府屢屢詆毀“一帶一路”倡議,將其污名化為一個“為亞洲及其他地區數十億美元的骯臟化石燃料能源項目提供資金的計劃”,表示將組建國際統一戰線,抵制中國“把污染外包給他國的行為”。
歐美的指責表面上旨在促進全球碳中和,實則是以氣候為名企圖遏制中國的全球經濟影響,削弱甚至剝奪發展中國家正當的發展權利。需要指出的是,歐盟金融機構和一些成員國至今仍對域內外化石燃料項目進行數額龐大的投資。
2020年11月,歐洲中央銀行批準接受了一系列公司債券,向包括殼牌、道達爾、埃尼等歐洲60多家化石燃料公司提供了約3000億歐元的資金支持。
3月,由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西英格蘭大學和英國新經濟基金會等機構共同發布的《更綠色的歐元體系抵押品框架》報告顯示,盡管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日益加劇,但歐洲央行仍然“下注”了3000億歐元在化石燃料行業,化石燃料行業、能源密集型行業、碳密集型
交通運輸行業等在歐洲央行的抵押資產清單中占據了大部分位置。
新經濟基金會首席執行官法布勒赫表示:“歐元體系的不同成員已經認識到歐洲央行抵押品系統中骯臟的小秘密。但它們建議,樂觀地等上3~5年,系統規則可能會變得綠色。然而,氣候危機無處不在——我們‘等不起’變革的發生。”
美國在奧巴馬政府時期對境外化石燃料項目投資達340億美元,特朗普政府時期對煤電、頁巖油、近海油田等高碳產業也進行了大力扶持。
由此可以看出,歐美向發展中國家提出“立即停止向化石燃料投資”的要求,不僅缺乏道義基礎,而且是對發展中國家內政的粗暴干涉,是不折不扣的雙標行為。
(作者系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