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決定在
河北等7省(市)進行重點行業建設項目
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生態環境部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應按照相關環境保護法律
法規、標準、技術規范等要求審批試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明確減污降碳措施、自行監測、管理臺賬要求,落實地方政府煤炭總量控制、碳排放量削減替代等要求。
生態環境部在8月15日發布的相關通知中指出,實施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推動污染物和碳排放評價管理統籌融合,是促進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協同增效,實現固定污染源減污降碳源頭管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徑。
生態環境部表示,組織7省(市)開展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是為加快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推動《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領域協同推進碳
減排工作方案》落地。
試點7省(市)是河北、
吉林、
浙江、
山東、廣東、重慶、
陜西。試點行業包括
電力、
鋼鐵、
建材、
有色、
石化和
化工等。按照生態環境部要求,試點主要開展建設項目二氧化碳(CO2)排放環境影響評價;同時還要摸清試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與減排潛力現狀,建立試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評價標準和方法;研究構建減污降碳措施比選方法與評價標準。
生態環境部要求,7省(市)要根據碳排放水平測算結果,分別從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藝優化、
節能降碳技術、
運輸方式等方面提出
碳減排措施。生態環境部負責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并鼓勵試點地區探索創新碳排放量核算和評價方法,出臺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范,先行先試。
生態環境部明確提出,2021年12月底前,試點地區發布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文件,研究制定建設項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規范,基本建立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機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和減排潛力,探索形成建設項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協同管控評價技術方法,打通污染源與碳排放管理統籌融合路徑,從源頭實現減污降碳協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