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
市場和
碳交易,是依托于政治體制和能源治理體制改革而生的
減排工具。碳對中國帶來最大的紅利,是通過一個可比性全球統一的數字,打破不同部門間決策的旋轉門——這是
碳市場未來最大的
政策紅利所在。
以往,發電企業的經營就是進行標準化產品的生產與銷售,用戶也相對唯一;未來,配額將作為發電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的“籌碼”,通過碳預算、
碳資產管理等手段建立碳治理體系,幫助地方政府實現“雙碳”目標。如果企業能夠幫地方政府解決排放空間的
問題,換來的收益將不僅僅是
碳配額變現的收益;發電企業的身份也隨著綠色的數字化,數字的資產化,資產的證券化,以及產業鏈的貫通發生重大轉變。
一方面,碳市場與碳交易作為碳資產運營管理的一種工具,需要與企業自身所在區域內未來的能源項目和項目排碳空間相結合,并進行通盤考慮,梳理出企業在區域內的排放源和負碳技術,幫助地方實現碳達峰和
碳中和——這是企業掌握主動性的重要切入點。另一方面,碳配額是企業未來在碳市場中的壓艙石,既可以通過金融方式獲利,也可以通過
碳排放的空間換來新的項目。其中,通過搭建平臺對地區碳排放與配額進行整合,將成為企業占據主動,實現從“賣碳翁”到“管碳公”轉型的關鍵。
此外,碳作為由政府認定的
第三方信用,在開展
節能服務等綜合能源服務時,
碳減排量將成為合同要素中重要的認定標的物之一,對履約雙方進行約束;實現以“碳”為媒介,消除綜合能源服務中信用不對等的問題。同時,碳與綜合能源服務是天然的盟友,發電企業可以通過多能互補的技術優勢和融資成本低的資金優勢,提供與碳減排相關的整套解決方案,實現綜合能源服務更大維度上的業務延伸。
目前,我國的碳市場與國際碳市場最大的不同在于配額分發的總量設置。當前我國的碳市場總量,是自下而上根據納入碳交易試點企業的排放量加總進行設置。已運行多年的歐洲的碳市場,則是根據國家既定的碳排放總量和下降的比率,進行“有總量”的交易,因此,它是有對手盤的,碳價也是根據供需波動的。未來我國的碳市場一旦進行了總量設置之后,會跟各省的排放空間掛鉤,碳配額的稀缺性也會隨之顯現。因此,現在沒有交易對手方,并不代表未來沒有對手方,企業未必急于進行碳配額的變現。
同時,對于企業來說,碳交易本身要與企業不同的文化、主營業務和管理機制進行匹配。隨著未來碳市場總量的確定,按照我國的治理體系,企業的發展空間和客戶空間很大程度是與各省的減排考核目標相“綁定”。現在,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相關的企業都在積極布局涉碳業務。對于企業,特別是發電企業來說,要圍繞著發展過程中的潛在客戶,以及客戶的潛在需求,把企業自身的發展融入到國家、地方的減排過程中去,并把握好短期、中期、長期的發展節點,進行人才架構的重建。
事實上,無論是碳減排還是碳交易,都是政策目標帶來的需求,其一定是遵循先TO G,再TO B或TO C的過程。因此,制度和思維方式的創新在實現“雙碳”目標的過程中尤為重要。
在制度層面,首先需要進行碳預算制的創新。目前即將實施的碳排放評價體系還不足以覆蓋碳排放的周期管理,急需通過建立從前期到中期,再到后期的全生命周期碳預算體系,讓企業清楚排放值、替代值和后續預期。其次,制定統一的排放單位——“標碳”。通過模型和
方法學制定的統一排放單位,可以有效將綠色
電力進行區分,凸顯綠電的隱性價值,適應未來地方“綠色招商”的需求。
在履約層面,可通過“飛地”聯合履約模式創新,在不同地區間實現碳排放總量的統籌管理。一方面,企業在其中可通過碳資產管理等手段獲利,另一方面,也可以幫助國家降低不同地區間的碳減排成本。最后,在交易手段和形式創新方面,借助互聯網平臺思維,通過在地方打造“碳工場”和“碳超市”,為用戶提供與碳相關的多種服務和一攬子服務清單,逐步實現碳圈的平臺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