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進重點行業和企業節能減碳
實施以
碳排放強度控制為主、碳排放總量控制為輔的制度,加快對
電力、
鋼鐵、
有色金屬、
石化化工、
建材、建筑等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企業以及
交通運輸車輛設備和公共建筑實施
節能和減碳技術改造。鼓勵支持節能、節水、節材等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應用,制定并動態調整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的強制性節能、節水、節材等先進技術、設備和產品目錄或強制性能耗水耗標準。逐步改善高耗能、高碳排放企業“產品出口國外、碳排放算在國內”的狀況,研究通過價格、稅收等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調節高耗能、高碳排放等企業的產品出口。大力促進工業和建筑等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再利用,推進餐飲外賣、快遞包裝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
研究出臺高耗能、高碳排放行業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提出項目相關節能、節材、節水、
減排等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從源頭上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建設,提高能源電力利用效率,減少碳排放。貫徹落實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新增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不必新增行政審批事項,更不應增加項目單位分擔,建議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制度與項目節能評估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相關前置審批事項融合為一項新的項目開工前置審批事項,或者將項目碳排放影響評價直接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咨詢評估制度中。
堅持目標導向和
問題導向相結合,堅持系統觀念,加快研究制定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建筑等重點行業2030年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總體思路、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2030年碳達峰路線圖和行動計劃,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到碳排放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