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暴露出一些地方對碳達峰、碳中和的政策領悟不深不透,甚至錯誤理解了“雙碳”目標,在貫徹執行中出現了偏差
目前,中國經濟的高碳特征依然存在,
碳排放與經濟增長尚未完全脫鉤。在一些地方,高碳排放的重
化工項目仍是經濟增長的主要支撐,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地方為保增長,很容易走上高碳排放的老路。
一面是高質量發展要求舊有模式的轉型升級,一面是經濟增長需要繼續保持一定速度,這對地方經濟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為“減碳”主戰場,能源行業占碳排放總量比重超過80%。在這種背景下,如果采取不分輕重緩急的運動式做法,在“減碳”
問題上搞“一刀切”、做“過頭事”,不僅會傷及相關產業的“筋骨”,還可能對今后的經濟增長和能源安全帶來隱患。
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并不意味著可以任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雖然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并沒有設置具體的總量目標,但別忘了,實現碳達峰之后,中國只有30年時間完成
碳中和任務。如果現在放任碳排放增加,未來完成碳中和任務時,我們就要付出更大的成本和代價。
所以,“減碳”還須實事求是。“碳達峰”不是“碳沖鋒”,罔顧實際、一哄而上,無視經濟發展需求而輕率冒進的方法不可取,不能只顧眼前利益而不考慮將來。中央要求糾正一些地方的運動式“減碳”,無疑是及時的警示與糾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