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國務院發布《“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確建設和運行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主要措施有三點,一是建立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制度;二是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三是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等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按照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標準,篩選出全國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納入2019-2020年全國
碳市場。這也意味著發電行業將作為突破口率先進入全國碳市場的第一個履約周期。
2021年以來,在碳達峰、
碳中和愿景下,我國的
碳交易市場建設在各項
政策文件的推動下不斷提速。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碳市場的參與主體和監管部門等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的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規則相關的三份文件正式出臺,這些文件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全國碳市場交易活動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