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各省碳核查工作均集中在6-7月,對單個省來看,基本上核查工作均要求在15-30天內完成,時間緊迫性造成
核查機構到現場核查的時間相當有限,平均為1-2天,對于工藝較為復雜的
化工、
石化等企業可能略長。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如發現
問題想要解決是不可能的。同時核查是政府行為,受委托的核查機構并沒有責任和義務幫助企業解決問題,故雖然核查機構也具有豐富的經驗,但希望其在核查過程中幫助企業提出減碳、節碳方案是不現實的。同時,由于國家主管部門明確規定核查機構不能參與交易,那么企業的
碳交易需求就更不可能依靠核查機構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