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
市場已于7月16日開市交易,作為首批試點企業,2225家
電力行業企業獲準參與交易。根據全國
碳市場總體設計,除電力行業外,“十四五”期間,將逐步納入
石化、
化工、
建材、
鋼鐵、
有色、
造紙和民航等其他數個高耗能行業。此外,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要求,2013年起,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均納入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范疇。可見,對于相關企業,無論是否屬于“八大行業”,進入碳市場都只是時間
問題。
雖然碳資產、
碳排放權已不是新概念,中國也已進入碳排放全面管控時代,但眾多企業對于
碳資產管理概念仍然較為模糊。目前,在筆者進行低碳服務業務介紹時,不少企業負責人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既然我公司每年都配合政府開展碳核查工作,我公司的實際碳排放量也是以碳核查結果為準,為什么我還需要
碳盤查。”表面上看,兩者的目的都是查清楚企業邊界內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但從深層次來看,兩者無論從業務開展的目的、服務內容、所達到的效果來看都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