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試點的實際情況看,參與碳交易后,對企業發展帶來了哪些影響?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主要受什么影響?
梅德文:首先
碳排放權過去是沒有成本、價格等商品屬性的,現在二氧化碳排放從某種程度上已經變成一個生產要素,從觀念意識上讓企業認識到消耗化石能源、排放二氧化碳是要支付額外成本的。
未來商品
市場會有一個綠色消費的倒逼機制,以及全產業鏈
碳中和的要求,如果是高碳產品,就可能會在市場中受到影響。所以我們認為,在未來的中國,中小企業可能也會考慮進入自愿
減排交易市場。
碳交易市場通過一系列機制設計來激勵風、光等新能源的收益,增加化石能源企業的成本。風、光等新能源的企業,可以把風、光的減排效應開發成
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到
碳市場進行交易,以增加企業收益。
控排企業也可以通過一系列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工藝創新、設備創新等提高能效。碳市場總量控制目標有利于企業重視
節能減排工作,形成穩定的減排預期。
在碳交易機制下,碳資產具有明確的市場價值,為碳資產作為質押物或抵押物發揮擔保增信功能提供了可能,這也是碳
排放權作為企業權利的具體化表現。
碳市場給企業提供了除債權和股權外的第三類融資方式,就是
碳信用綠色信用融資,或者說排放權融資。這不但能有效拓寬企業綠色融資渠道,更能破解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
難題,促進企業
節能減排和綠色轉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