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即將啟動
(一)“雙碳”目標承諾
2015年12月12日簽訂的《巴黎協定》提出“雙碳”目標,作為《巴黎協定》的締約方,中國于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中提出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2020年12月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2021年經濟工作八項重點任務之一。2021年3月11日發布的“十四五規劃”和“2035遠景目標”提出制定2030年前碳達峰方案,爭取2060年前碳中和。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提出落實“雙碳”目標的具體工作部署。生態環境部相繼出臺了《管理辦法》、《碳
排放權登記管理規則(試行)》、《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和《碳排放權結算管理規則(試行)》等具體規則,并發布了最新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暫行條例草案》),為“雙碳”目標提供了制度基礎。
碳交易是實現“雙碳”的重要舉措和路徑之一。自2011年10月起,我國陸續在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
深圳、
四川和
福建開展碳交易試點。2021年2月1日出臺的《管理辦法》提出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組建注冊登記系統與交易系統。為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針對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的分配、排放核查、配額清繳、碳排放權交易等重點
問題制定了具體規則。目前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注冊登記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交易系統賬戶開立和運行維護等具體工作。
2021年6月30日前,所有發電企業要完成配額預分配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最終配額的核定工作,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9、2020年兩年度的配額清繳工作。[1]全國
碳市場交易的正式啟動,表明重點排放單位應積極作好碳合規管理工作,切實履行碳合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