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十年,要實現將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目標,我們就必須將全球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25%至50%。要實現這一目標,最迅速、可行的途徑是建立國際碳價下限安排。
這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而言事關重大,因為氣候變化給全球各經濟體的運行帶來了巨大風險。適當的氣候
政策不僅能夠化解這些風險,而且能夠為變革性的投資、經濟增長和綠色就業帶來巨大機遇——有鑒于此,IMF執董會近期批準了若干提案,擬將氣候變化納入IMF定期開展的成員國經濟監督工作和金融穩定評估規劃中。
碳定價是IMF與成員國政策討論的一項關鍵內容——目前,碳定價被廣泛視為實現所需的大幅
減排的最重要政策工具。碳定價使高污染能源比清潔能源更加昂貴,從而為提高能源效率提供了激勵,使創新活動轉而以綠色技術為目標。碳定價需要得到更廣泛的一攬子措施的支持來提高其有效性和可接受度,包括在清潔電網(如升級電網來接入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公共投資,以及為脆弱的家庭、工人和地區提供支持等。不僅如此,各方還應在全球層面采取進一步措施——到2030年,這些措施需要相當于將碳價提升至每噸75美元或更高水平。
即將于11月舉行的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是2015年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以來最重要的一場氣候會議。在這場會議前夕,我們看到了可喜的跡象——各方在氣候方面展現出了更多的雄心壯志。許多國家制定了新的氣候目標——有60個國家已經承諾,到本世紀中葉將實現排放中性目標;歐盟、美國等一些國家和地區提出了更有力的短期承諾。值得一提的是,碳定價機制正迅速被許多國家采納——全球已經有60余個此類機制得以實施,包括中國和德國于今年實施的重要舉措。
不過,未來十年需要采取更加有力、更協調一致的行動。
雖然一些國家正在積極推進碳定價,但各國的目標高低不同。全球有五分之四的
碳排放尚未實現定價,全球碳排放的平均價格僅為 每噸3美元 。由此產生的連鎖反應是,一些碳價較高或碳價不斷上漲的國家和地區正在考慮,對來自無此類機制的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商品的碳含量收費。不過,從全球氣候的角度來看,這種邊境碳調整機制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因為貿易中包含的碳一般不到各國總排放量的10%。
這一緩慢進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各國在履行《巴黎協定》承諾中,若要單方面擴大減緩氣候變化政策,難度極大——這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會擔心這么做會影響自身的競爭力,且擔心其他國家不會予以跟進。世界各國幾乎都參與了《巴黎協定》——這對其合法性至關重要,但并未降低談判的難度。
那么,我們該如何在十年內將碳定價提高至應有的水平?IMF工作人員的一篇最新論文(其仍在IMF執董會及成員國的討論中)提議,創建一項國際碳價下限安排,作為《巴黎協定》的補充,且其:
1. 應由排放量最大的國家啟動。 如圖所示,如果不采取新的減緩氣候變化的措施,中國、印度、美國和歐盟將占到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預計排放量的近三分之二。如果將G20成員國全部包括在內,則它們的排放量將占到全球總排放量的85%。碳價下限機制一旦啟動,范圍可以逐步擴大,將其他國家包括在內。
2. 應錨定最低碳價。 這是一種高效、且是可行且容易理解的政策工具。排放大國若能同時行動擴大碳定價機制,則將以集體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同時又能有效打消各國對自身競爭力的關切。各方對最低碳價的關注,恰逢與近期關于全球最低企業稅率的討論同時出現。而從更廣泛角度來看,通過稅率下限協調各國政策的做法,在歐洲由來已久。
3. 應在設計上切實可行。 碳價下限安排應當公平、靈活,并根據歷史排放量和發展水平等因素,有區別地讓各國承擔不同的責任。一種設計方式是,在協議中設定兩種或三種不同的價格水平,其根據以公認指標衡量的國家發展水平而變化。對于目前因國內政治原因尚無法實施碳定價的國家,也可使用碳價下限安排——只要這些國家通過其他政策工具實現相當水平的減排即可。
一個示意性的例子表明,僅僅需要六個參與方(加拿大、中國、歐盟、印度、英國、美國)在現有政策基礎之上,以三層價格下限(分為發達經濟體、高收入新興
市場經濟體和低收入新興市場經濟體三個層級,分別對應75美元、50美元和25美元的碳價)鞏固其《巴黎協定》承諾,就能幫助實現到2030年將全球排放量較基線水平減少23%的目標。這足以使排放量減至全球升溫2攝氏度以內的所需水平。
加拿大各省運用的碳定價機制,為將碳價下限推廣到國際層面提供了一個好例子。加拿大聯邦政府要求各省和領地實施最低碳價,將最低碳價從2018年的每噸10加元逐步提高至2022年的每噸50加元,到2030年將進一步提高至每噸170加元。各國可自行選擇通過碳稅或碳
排放權交易系統來滿足上述要求。
在國際層面,妥善設計的碳價下限安排將使各國乃至整個國際社會受益。穩定全球氣候系統將為所有參與方帶來好處,而限制化石燃料燃燒也將使各國在國內環境的改善中受益——最重要的是,因國內環境污染而死亡的人數將減少。
實施這類安排刻不容緩。不妨想象我們已經步入2030年。那時,我們千萬不能因2021年錯失時機、未采取有效行動而追悔莫及。那時,讓我們自豪地回首往事,因各國協力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攝氏度之下感到驕傲。我們現在就需要共同行動起來——而這一行動的中心,就是全球碳價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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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or Gaspar,葡萄牙人,現任IMF財政事務部主任。在加入IMF之前,他曾在葡萄牙中央銀行擔任多個高級政策職務,包括最近擔任的特別顧問。2011年至2013年,他曾擔任葡萄牙財政部長。2007年至2010年,任歐盟委員會歐洲政策顧問局局長,1998年至2004年,任歐洲央行研究部主任。Gaspar先生擁有里斯本新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并在該大學做博士后。他曾就讀于葡萄牙天主教大學。
Ian Parry是IMF財政事務部環境財政政策的主要專家,專門從事有關氣候變化、環境和能源
問題的財政分析工作。在2010年加入IMF之前,他曾擔任未來資源研究機構的“Allen V. Kneese”環境經濟學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