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發展歷程
碳定價機制指生產商排放一定量的二氧化碳需支付相應費用的
政策,其背后的經濟原理較容易理解:如果一項商品價格越昂貴,那么其使用量會越少。碳定價機制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大清潔能源投資,鼓勵開發和銷售低碳產品和服務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碳定價機制主要包括碳稅和
碳排放權交易兩項內容。碳稅又分為廣義碳稅和狹義碳稅。狹義碳稅特指對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對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征收的稅,廣義碳稅還包括對能源使用征收的稅,主要是能源消費稅。碳
排放權交易指將碳排放作為一種商品,允許企業在一定排放總量的前提下,買入或賣出相應的配額。
根據世界銀行5月25日發布的《2021碳定價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報告,截至今年5月,世界上已經實施的碳定價機制共計64種,覆蓋全球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21%,其中35項是碳稅制度,涉及全球27個國家。
芬蘭、挪威、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征收碳稅,是世界上最早征收碳稅的國家。進入21世紀,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瑞士、列支敦士登等歐洲國家也陸續開征碳稅。2010年以后,冰島、愛爾蘭、烏克蘭、日本、法國、墨西哥、西班牙、葡萄牙、智利、哥倫比亞、阿根廷、新加坡、南非等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了征收碳稅國家的行列。
各國的碳稅征收情況也不盡相同,有的是作為獨立稅種,有的以早已存在的能源稅或消費稅稅目的形式出現,還有的取代了之前的燃料稅。根據統計,已開征碳稅的國家之間,稅率水平差距較大,從低于1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137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不等??傮w來看,歐洲國家稅率較高,例如瑞典為137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瑞士為101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冰島、芬蘭、挪威、法國等國碳稅稅率在4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73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之間。部分美洲和非洲國家碳稅的稅率較低,阿根廷、哥倫比亞、智利、墨西哥、南非等國家普遍低于10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新加坡和日本是亞洲目前征收碳稅的2個國家,雖然其稅率水平較低,分別是3.7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和2.6美元/噸二氧化碳當量,但覆蓋碳排放范圍較廣,分別達到了本國的80%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