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8:排放既包含直接排放也包含間接排放
這是一個技術
問題。流出稿對“排放”的定義是,在產品及其上游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釋放的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附件三按照“簡單產品”和“復雜產品”給出了兩個排放量計算公式,并對公式中的各要素做了原則性解釋。但是整個文件中卻未見對“簡單產品”和“復雜產品”的定義。
原則上,計算排放量時應計入產品在生產過程中:1、產生的直接排放;2、消耗的外購熱力和制冷的排放;3、消耗的
電力的排放;4、使用的投入物的排放(僅適用于復雜產品)。在計算消耗電力的排放量時,默認依據各國的電力結構的平均排放密度。歐盟將每年公布這一數據。
筆者認為,計算上游投入物的排放將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會給出口企業和CBAM行政機關都帶來很大負擔。另外還應注意,中國的電力結構中煤電比例占60%—70%,而歐盟的煤電比例只有10%—20%。關于排放量的具體算法,最終要看CBAM
法規出臺后歐盟進一步制定的指導細則。
五. 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