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與實施對完善我國碳市場有什么意義與價值?
王遙:目前中國正在運行的碳
市場為
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湖北、重慶、
福建八個試點
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建設已經進入收尾前的加速推進階段,但尚未開始交易。試點碳市場雖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交易規模,并探索進行
碳金融產品創新,但整體來看,試點碳市場發展尚不成熟,由此派生的碳金融發展也處于較為初級的階段,存在著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產品標準化程度不高、市場積極性不足等
問題。
碳金融市場的完善需要健全的市場交易機制和穩定的碳價形成機制,這是憑借試點碳市場的流動性和統一程度難以落實的,需要在全國碳市場建立的條件下逐步探索實現。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對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所涉及的控排企業、配額的分配和登記、排放交易、排放核查與配額清繳等關鍵市場因素都進行了規定,對指導后續碳市場建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全國統一碳市場啟動交易的重要前提條件。它的發布與實施也標志著中國碳金融市場將擁有更為統一的流通標的,對完善碳金融市場有著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