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政府力量,采取組合式手段、以金融創新支持碳達峰碳中和
與會專家認為,向低碳經濟轉型最關鍵的是借助政府的力量,采取組合式手段。可以借鑒金融支持
碳中和的國際經驗,動員私人部門資金參與低碳投資,引導資金有序退出高碳產業,防范氣候變化帶來的金融風險。
第一,制定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的界定標準。歐盟的“無重大損害”原則(No-harm principle)值得借鑒,即對各種各樣的環境、氣候、生物多樣性等任何一個目標都不能有松懈。目前,我國《綠色信貸統計標準》《綠色產業指導目錄》中還包括化石能源等高碳項目,在后續修訂過程中也應遵守“無重大損害”原則。
第二,做好環境氣候風險分析。大型金融機構應加強環境和氣候風險的壓力測試和經濟分析,比如評估煤炭企業轉型過程中的估值和貸款違約率變化。此外,監管部門需要建立一套相對規范的環境氣候風險分析方法和框架,使得各機構的研究結論具有可比性,這方面可參考國際機構正在建立的標準化框架。
第三,強化跟氣候相關的信息披露。銀行或資管機構應積極披露投資和貸款支持項目的
碳排放數據,即“
碳足跡”。碳中和的目標是實現凈零排放,前提是要計算并披露相關碳足跡。此外,計算和披露棕色資產敞口也尤為重要。棕色資產主要包括高碳資產,比如火電、
鋼鐵、
建材、
有色金屬、
造紙等。首先界定棕色資產范圍,然后計算棕色資產占比,在此基礎上計算對環境和氣候所帶來的風險。
第四,重視金融作用,以金融創新支持碳達峰和碳中和。一方面,重視資產所有者對資產綠化的推動作用。主權基金、養老金等大型資產所有者可以告知資管機構按照ESG和脫敏原則向低碳可持續資產進行傾斜配置,以推動資管產品實現綠色化。另一方面,金融支持高碳企業轉型,推動金融產品和碳足跡掛鉤。可以通過對高碳企業的貸款附加綠色要求以支持其低碳轉型,幫助其在中期內轉型成為新能源企業,并保證其不會出現銀行違約、大幅裁員、
電力供給中斷等
問題,防范風險的同時,保證生產、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銀行和債券
市場也可以發展碳足跡相關的貸款和債券,使其利率跟融資企業的碳足跡掛鉤。如果企業減少碳足跡則可以降低利率,達不到預期目標則利率升高,這樣可以對企業產生長期的減碳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