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低碳轉型存在五個問題
近代和現代經濟都是高碳經濟,這是自然稟賦、技術發展路徑、社會組織方式和
市場機制等綜合影響的結果,其特征是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潤。但是,高碳經濟也有明顯的負外部性,經濟學將其定義為市場機制失靈,市場機制很難直接應對
碳排放問題,需要技術、組織方式、
政策體系等多個領域的整體轉變,這也使低碳經濟轉型面臨諸多挑戰。當前我國低碳經濟轉型正當其時,進展迅速,但在某些環節仍然有待改善。
第一,行政主導的減碳模式需要向內生性更強的自主
減排模式轉變。綠色金融離不開實體經濟和現實生活,
碳減排與企業的生產方式和社區居民的生活、消費方式息息相關,但目前大多數企業和民眾對
碳中和的認識有待加強。與會專家曾去行業協會調研,發現其更關注主管部門指派的任務而非綠色轉型。大多數金融機構也更關注財務回報,對環境風險關注較少。因此,在政府推動之外,加強企業和民眾層面的動員引導,調動其積極性,至關重要。
第二,各部門政策協同性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場由環境部門主導,金融部門參與程度不夠高,綠色金融尚未納入金融機構評價體系。監管部門需要持續優化行為評價標準、改進績效考核制度,政府、企業、行業協會、社區之間的協同性也需要加強。
第三,碳中和需要平衡區域發展。當前我國是高碳經濟模式主導,各地區優勢產業各有千秋,比如華北地區擁有大量的
鋼鐵類高碳企業,而
海南以第三產業為主,高碳企業較少。這給建立地方低排放標準和考評機制造成了挑戰——無論按照GDP、人口、土地面積還是產業結構來制定碳排放標準,都不夠公平。此外,在政策支持力度上,綠色金融改革示范區和非示范區的差別較大。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評價標準和規范須明確。目前在綠色金融和ESG評價指標體系方面尚存在較多困難,其中最大的挑戰就是數據匱乏。信息披露方面,由于缺少硬性約束和披露標準,很多企業不披露數據或者披露不全。評價體系方面,目前尚沒有統一的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即使每家研究機構都自建數據庫也將耗費巨大的社會成本,結論也缺乏可比性。因此加強底層建設,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尤為重要。
第五,綠色金融產品需要從總量擴張到結構完善轉型。當前綠色融資類產品如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發展迅猛,尤其是綠色債券存量已居世界第二,但綠色投資和交易類產品如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指數、
碳交易等產品發展相對較慢,在廣度、深度、規模上均落后于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這就限制了更多市場主體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