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執行理事會(EB)批準項目
項目在UNFCCC網站進行公示(8周)。如果公示期間沒有3名以上EB成員反對或當事國中任一國家政府的反對,則項目可以被認為巳被批準和注冊,項目業主需要按照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
減排量的規模支付項目注冊費。否則,項目可能獲得有條件注冊,或者進入復審,或者被拒絕。
1 、協助業主加強溫室氣體 (GHG) 減排管理,建立切實有效的管理系統,確保GHG減排機制的實施和正常運行,以實現預期的減排目標。
2、依據項目使用的基準線
方法學和監測方法學,已經登記的PDD監測計劃,制定更加周密、職責分明、可操作性強的監測方案(監測手冊)。
3、落實崗位人員,開展以監測方案和相關知識以及崗位責任制為重點的集中培訓。
4、依據相關規程和行業標準調校好監測設備,做好以注冊日為起始的各項監測初始數據的登記,收集
第三方關于起始數據的證明。
5、組織實施監測活動。
(1)監測在監測負責人的組織下,按照監測崗位和職責,依據檢測方案(監測手冊)進行;
(2)監測應包括所有對量化和報告GHG減排具有重要作用的,與項目和基準線情景有關的GHG排放數據和信息;如方法學有要求,亦應包括由于項目活動引起的,項目邊界外的GHG排放數據和信息;
(3)監測必須建立并保持一個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管理系統,確保GHG信息體系的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
(4)測量設備的使用,維護和校準應按相關規程和行業標準進行,并有可置信的產品合格證書、校準資格以及校準記錄等文件;
(5)監測必須建立嚴格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體系,避免或減少數據、信息的實質性偏差或不確定性。
6、定期編寫GHG減排報告,接受核查/核證。
七、核查/核證
1、協助項目業主邀請另一家OE對項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排量進行核實(但屬EB列為小項目的則無需另找新的OE),約定核查/核證間隔期,簽定業務合同。
2、協調OE、項目業主進行初始核查
初始核查的目的是核查項目已按照計劃實施,監測系統已有效運行,項目已經具備了產生CER的條件
對于非小型CDM項目,由于邀請了另一家OE進行項目核查/核證,所以初始核查是完全必要的。這有利于:
(1)OE了解熟悉項目,包括項目的基礎設施、活動、技術和過程;
(2)評估在項目實際設計建設中所出現的變更可能導致的GHG變化和監測計劃的變化與調整;
(3)評議監測方案,指導監測活動,為項目產生高質量的CER提供保證;
(4)為順利進行定期的核查/核證事先溝通。
項目業主及CDM咨詢服務機構應在事前和OE聯系,商定初始核查程序和活動安排。事后督請OE及時發布初始核查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