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推進碳中和的主要政策及路徑
德國促進
碳中和所構建的法律體系體現了系統性的方法。德國聯邦政府在氣候立法前,已經制定及發布了“德國適應氣候變化戰略”(The German Strategy for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適應行動計劃”(The Adaptation Action Plan)、《氣候保護規劃2050》一系列國家長期
減排戰略、規劃和行動計劃,以此框定目標、取得共識。
在此基礎上,再通過《聯邦氣候立法》《可再生能源法》《國家氫能戰略》等一系列法律
法規增強約束力,進而再落實具體行動計劃,制定了《氣候行動計劃2030》,對每個產業部門的具體行動措施做了明確的規定。《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的核心目標是“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55%,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且目標只能提高,不能降低”。這部法律為確保德國實現
碳減排目標提供了嚴格的法律框架。這部法案明確了各個產業部門在2020年到2030年間的剛性年度減排目標,具有傳導壓力、落實責任、倒逼目標的強約束作用。
作為落實《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的重要行動措施和實施路徑,《氣候保護計劃2030》將減排目標在建筑和住房、能源、工業、建筑、
運輸、農林等六大部門進行了目標分解,規定了部門減排措施、減排目標調整、減排效果定期評估的法律機制。
01
碳定價
2021年1月1日起,德國全面啟動國家
碳排放交易系統,每噸二氧化碳的初始價格定為25歐元。此后將逐年提高碳定價,到2025年逐漸上升到55歐元,預期到2026年時碳定價將在最低不少于55歐元和最高65歐元的價格區間。
根據《燃料排放交易法案》對二氧化碳排放的規定,供暖和運輸部門將為排放溫室氣體付出代價。德國聯邦政府在推進碳定價的同時,也考慮將碳定價收益通過資助措施和平行的財政救助措施返還給公民,從而減少居民的經濟負擔。
02
對居民的財政救助
德國聯邦政府將補貼
政策與激勵機制相融合,將在2021年和2022年根據《可再生能源法案》降低可再生能源稅。此外,自2020年1月起,德國聯邦政府為鼓勵居民乘坐長途火車出行而不是乘坐飛機,將長途火車票價的增值稅從19%永久性地降低到7%,相比之下,卻調高了歐洲境內航班的增值稅。
03
建筑和住房
德國于2020年11月1日生效的《建筑物能源法》明確了用基于可再生能源有效運行的新供暖系統代替舊供暖系統的要求。此外,德國聯邦政府非常注重能效改善和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這方面,德國聯邦政府還出臺了一系列稅收減免措施,如德國的一些政策性銀行和聯邦政府通過設立聯邦
節能建筑基金為節能建筑和節能改造提供免稅與信貸支持。
04
運輸
德國聯邦政府設計了一系列的政策降低運輸行業溫室氣體的排放,從鼓勵電動汽車、自行車和鐵路出行到發展替代燃料技術和應用碳定價的激勵約束機制。例如,從2019年11月起對購買電動汽車的消費者給予最高6000歐元的補貼;到2030年建設100萬個充電站;對2021年以后新購買的燃油車征收基于公里碳排放的車輛稅;從2021年起以每年10億歐元的投入加快地區
公交電動化的更替;以及到2030年投入860億歐元對全國鐵路網電氣化和智能化改造升級。
05
農業和林業
到2030年,有機農業用地的比例將從目前的9.7%增加到20%,從而實現每年減少40萬至1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此外,德國聯邦政府還注重對森林和木材使用的保護和可持續管理、農業的能源效率、耕地腐殖質的保存和形成、永久草原的保護、保護沼澤土壤/減少堆肥中使用泥炭、增加食物的可持續消費。
06
能源
隨著2019年底通過的《2050年能源效率戰略》,德國聯邦政府設定了在所有經濟領域提高能源效率的目標,制定了到2030年減少一次能源使用的第一個目標。2020年通過的《煤炭逐步淘汰法案》明確了分階段逐步淘汰燃煤電站并從總量上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標。2020年9月23日通過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明確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總
電力消耗的65%。
07
工業
德國聯邦政府的政策主要是鼓勵工業企業開發氣候保護的創新技術,采用氣候友好的生產技術降低能源和資源消耗。例如,德國聯邦政府通過出臺高技術氣候保護戰略、投入70億歐元的國家氫能源戰略,通過技術創新打造德國在世界范圍內有競爭力的可持續性。
在諸如碳捕集使用與封存技術、移動和固定式儲能系統電池技術、材料節約型和資源節約型的循環經濟技術等領域,德國聯邦政府通過設立數十億元產業基金的方式,進一步拉動工業部門投入研發資金。
08
研發
近年來,為促進氣候保護,德國加大對能源技術領域投資的力度,包括對新能源電池技術和氫能技術合計投入100億歐元,通過這些能源研究計劃,促進能源技術創新,將對從生產、運輸、存儲到各個部門的應用整個能源鏈的氣候保護作出貢獻。未來幾年,德國聯邦政府將進一步加大對氣候保護研究的研發投入。例如,推進更環保地使用可再生原料的新流程,大力發展生物經濟,在城鎮開展氣候中和試點項目,開發無碳工業流程以及更好地撬動金融部門對氣候保護的重視和投入。
09
針對氣候保護的監督管理體系
確保于2019年12月18日生效的《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在實施過程中實現最大限度的公開透明與監督力度。該法律對所有部門均規定了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限值。如果不遵守這些規定,德國聯邦政府會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糾正。
每年3月15日,德國聯邦政府都會分別計算整個德國及各個行業上一年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由獨立的氣候
問題專家委員會負責審查數據,并在需要修正的情況下協助聯邦政府迅速采取緊急方案。該理事會還會審查各種假設,這些假設構成了對各項措施減少溫室氣體的影響進行估算的基礎。此外,還會評價新的氣候行動計劃,以更新德國的長期戰略,即《氣候行動計劃2050》,以及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更改的行業年度上限。
10
符合社會公平需求且投入合理的財政
德國聯邦政府宣布到2030年前將投入數千億歐元用于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轉型。此外,從碳定價中獲取的收益將另外用于其他氣候保護措施和補貼居民。通過設立特別的能源和氣候基金刺激對氣候友好措施的進一步投資并支持經濟發展。
此外,德國聯邦政府還非常注重從細小環節考慮居民對政府大筆氣候保護財政政策的獲得感。例如,政策設計中包含了為低收入者增加通勤津貼以及增加住房福利,對這部分群體給予財政援助;提供針對性的資助措施,如針對氣候友好型運輸和節能建筑減少可再生能源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