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碳金融業務的發展路徑
雖然信托公司開展
碳金融業務仍面臨較多困難,但開展碳金融業務將助力我國經濟實現綠色低碳發展,活躍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碳金融業務仍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信托公司可遵循由易到難的思路,循序漸進開展碳金融業務。
第一,短期內以碳資產抵/質押貸款信托、碳資產買入返售信托為業務突破點。這兩類業務均為融資類信托,信托公司前臺業務部門、后臺評審團隊對業務模式都相對熟悉,業務開展的難度相對較低。
在開展這兩類業務的過程中,信托公司前臺業務部門、后臺評審團隊都將逐步建立起對碳資產價格的認知,為后續開展其他業務奠定基礎。但是,在目前融資類信托壓降的大背景下,建議將融資類碳信托與信托公司傳統融資類信托區別對待。
第二,將碳資產托管服務信托作為重要的業務發展方向。對于碳資產托管業務,湖北、
深圳、廣州、
福建的碳
排放權交易所均已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信托公司以碳資產托管服務信托的形式開展該類業務,可在現有業務規則的框架下進行,業務開展相對有章可循。并且,碳資產托管服務信托屬于典型的服務信托,符合監管導向。
第三,將碳資產投資信托作為長期業務探索方向。開展碳資產投資信托對信托公司碳資產價格的投研能力提出了提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碳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碳資產投資缺乏碳期貨、碳期權等工具來對沖價格波動風險。因此,碳資產投資本身具有較高的風險。
未來,待我國全國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碳金融衍生產品充分發展時,碳資產投資業務仍有較好的發展前景,信托公司可將其作為長期業務探索方向。
在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下降,行業進入轉型關鍵期的大背景下,碳金融業務有望成為信托公司重要的業務創新點,為信托公司開辟新的業務領域。信托公司應積極擁抱碳金融創新業務,通過探索開展碳金融業務助力業務轉型,并為我國實現碳達峰、
碳中和戰略目標提供金融支持。
(作者為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共同作者為百瑞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蘇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