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三: 過度依賴植樹造林等碳抵消方式
植樹造林、修復紅樹林或增加土壤碳儲量等碳移除、碳補償手段常被企業提及,將這些“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al-based Solutions, NbS)”作為實現
碳中和的路徑之一。例如螞蟻集團與蘋果公司在其最新公布的碳中和計劃中,都提及要使用NbS來解決“無法
減排的部分”。
那么,以森林
碳匯為代表的NbS是實現碳中和的萬能藥嗎?
過去十余年間,NbS在完成減排目標、減緩氣候變化方面的潛力被廣泛討論。據較樂觀估算,成本效益合理的NbS方案能夠為約30%的近期氣候調節需求作出貢獻(Griscom et al., 2019),國際上也普遍認可NbS有助于達到碳中和、應對氣候危機。
然而,企業利用森林碳匯等NbS方案實現碳中和存在巨大漏洞。試想:企業通過投資森林或者其他NbS方案獲得了碳補償,但是一場森林大火、干旱或者蟲害都可能導致核算時儲存在樹林、土壤等其他自然系統中的
碳排放重新釋放出來。雖然企業獲得了碳中和的稱號,但全球碳排放卻并沒有因此而減少。
這背后的核心
問題是,NbS的固碳作用存在著不確定性。首先,自然生態系統對碳的儲存并不具有永久性,并且容易受到災害和未來開發利用的影響,再次形成碳源。其次,以碳為度量標準,通過自然生態系統從大氣中吸收和固定碳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若干年的時間,很難用“種一棵樹等于減少多少碳排放”的簡單公式來換算。
同時,NbS方案需要嚴謹的科學驗證,不同方案的綜合收益差異明顯。從保護未受侵擾的自然生態系統、到恢復退化的生態系統、再到創建新的人工管理的單一物種系統(單一樹種人工林、人工綠地),不同NbS方案的人工干預程度、對生物多樣性的支撐程度有顯著的差異,會導致當地生物多樣性的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只有經過科學規劃、有效實施、公平參與的基于自然生態系統的方案,才能實現氣候、生物多樣性、社區生計等方面的正收益。否則,諸如“濕地種樹”、“草原植樹”等破壞自然生境的方案反而會對氣候帶來損害。
綜合來看,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不應成為企業逃避直接減排責任的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擺脫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才是企業碳中和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