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軍|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黨委副書記兼副院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未來全國碳市場不僅需要滿足2030年碳達峰目標的要求,還需要為實現2060年碳中和目標作出貢獻,這對全國碳市場的機制設計及有效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0年9月22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的講話中表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
政策和措施,二氧化
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同時,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啟動,且《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由生態環境部審議通過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首批發電行業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并開展碳排放權交易,這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
碳排放權交易被認為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碳排放總量的有效政策工具,此前在全國7個省市開展的
碳交易試點工作已經為我國建立全國碳市場積累了寶貴經驗,未來全國碳市場將在我國實現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同時,碳中和目標的提出意味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將加快向綠色低碳轉型,可再生能源及低碳、零碳和負碳技術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然而,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也預示著全國碳市場將承載更高的碳
減排使命,未來全國碳市場不僅需要滿足2030年碳達峰目標的要求,還需要為實現2060年碳中和目標作出貢獻,這對全國碳市場的機制設計及有效運行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從全國碳市場機制設計、省際碳公平
問題及全國碳市場的省際分配效應、適時引入碳稅作為全國碳市場的有益補充三個方面提出了碳中和目標下對全國碳市場的幾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