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助力碳中和存在問題與建議
Q:目前,與
碳中和目標要求相比,我們的金融體系還存在哪些
問題或者說差距?
A:存在的問題或努力的方向:一是綠色金融需要在相關法律中體現,目前雖然
深圳市已出臺我國首部《深圳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但是商業銀行法、民法典等
法規中對綠色金融的相關描述還有待豐富;二是綠色金融標準中重點考慮的是環境影響指標,需要加入低碳因素;三是環境信息披露質量還有待提升;四是全國碳
市場有待建立和發揮更大作用;五是金融業機構還需建立低碳戰略體系,低
碳金融產品還創新不足,氣候風險管理能力還有待提高。
Q:在加快落實碳達峰、碳中和金融體系方面,您有哪些建議?
A:我的建議主要有以下幾條:第一,將低碳因素納入現有綠色金融標準。在目前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產業分類
方法學基礎上納入
碳排放指標;2020年綠債目錄(征求意見稿)中已經刪除了清潔煤等不符合“碳中和”要求的部分,未來包括綠色信貸標準、綠色產業目錄等標準中也需要逐步體現碳的篩選標準。
第二,加快推進環境與氣候信息披露體系建設。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制定包括指導性框架、監督制度等,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夯實環境信息披露基礎能力建設;其次,將環境信息披露納入監管激勵與約束機制,納入考評體系。
第三,強化環境與氣候風險管理。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環境與氣候風險分析與管理,推進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工作。有基礎的金融機構可先行先試,基礎薄弱的金融機構加快“補短板”,盡快具備開展壓力測試的條件。
第四,搭建企業碳排放和環境信息大數據平臺。運用新技術、新方法,政府、企業、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共同協作,搭建碳排放和環境信息數據平臺,有效支持投融資環境風險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