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理解和處理好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降耗減碳、污染防治之間的關系?怎樣轉化為具體行動?
周宏春: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與污染物以及二氧化
碳排放強度密切相關。換句話說,能源、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是同一源頭。未來,我國在削減二氧化碳排放、碳循環利用上,還有很大潛力。應當以碳達峰、
碳中和作為約束性指標,來推動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的系統工程,從而對過去粗放的、不考慮二氧化碳排放的發展方式進行變革,從源頭上對生態環境保護起到促進作用。
實際上,削減二氧化碳和工業污染物排放是可以協同的。這次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2021年目標,實際上與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八項重點任務安排是一致的,是再次重申和進一步闡述。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減污降碳協同”,其中的內在邏輯和具體途徑在于:一是可以通過提高能源轉化效率減少污染物排放。比如,將發電余熱用在供暖上,熱效率可以提高30%-50%。二是污染物治理的一體化,也就是實現除塵、脫硫、脫硝、脫汞等一體治理,也包括削減二氧化碳、氨氮等的排放在內,從而可以起到降低能耗、提高效率的作用。三是促進物質循環利用,也就是發展再生資源產業。四是前面提到的發展碳循環經濟。這些途徑需要未來在制定實施方案時加以統籌。
協同的一個重要抓手是,在工業園區實現上述統籌。工業園區可以做到三個層面的協同,最高層面是發展與保護的協同,其次是實現節地、
節能、節水,減少材料使用、減少污染物排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這“三節三減”的協同,最后是
減排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協同。具體工具可以實施清潔生產,對排放污染物、物料存放、二氧化碳排放進行盤查核算。最簡單的做法是,通過企業臺賬每天對進料、排放情況進行記錄、統計,實現簡單化操作和有效控制。同樣,在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既要有理論高度,更要重視可操作性,這樣
政策才能有效落地、轉化為具體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