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從能源結構角度來看,應該如何積極做出調整?
吳國強:“
碳中和”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足見中國推動能源轉型,助力高質量發展的決心。應以全國一盤棋進行總體規劃,推動能源結構從高碳邁向低碳發展。爭取天然氣產量的大幅提高,不斷擴大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應用范圍,優化中國用能結構,從以依賴化石能源步向以清潔能源為主的變革。還要加快優化能源結構,立足國內保障能源供給,并以清潔低碳為導向,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構建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元化能源供應體系,使非化石能源到2025年成為消費增量的主體,有序實現碳中和的宏大目標。同時,提升企業
碳資產管理能力,積極發展碳
市場建設,包括推動碳
減排資產使用,完善
碳排放管理體系,例如完善企業碳排放披露工作,讓企業碳排放數據更透明,支持
碳市場創新業務發展,形成共贏發展的良好生態。
減碳、脫碳產業化規模化發展還需要
政策支撐,應該在銜接現有重點支持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
節能減排降碳補助資金覆蓋面、出臺“綠色信貸”等政策,鼓勵產能用能大戶主動
節能減排。加快豐富完善和全面推開碳排放市場和交易機制建設,引導企業更多更好地依靠市場運作、運用經濟手段加大節能減排降碳力度。加大高碳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CCS、CCUS等減碳關鍵技術資金、政策扶持力度,激勵相關技術及配套裝備研發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