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目標有何意義
早在2014年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宣言》中,中國就首次提出2030年實現“碳達峰”的計劃。在2020年的9月和12月,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上和氣候雄心峰會上向世界承諾中國將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自主貢獻度,力爭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
碳中和。為了實現這一莊嚴承諾,2020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碳達峰作為2021年八大工作重點之一, “十四五規劃” 也將“碳達峰”列入重要內容。中國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的目標整體上是可行,它既是中國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所做的巨大努力。唐遙指出,我們要對“碳達峰”任務的緊迫性和挑戰要有統一的認識,這一目標要求中國實現
碳排放降低和加快碳捕獲能力的建設,為此不同的行業和地區要加緊研究和制定行動方案,在挑戰中抓住新的機遇,在變革中實現高質量發展。
“碳達峰”目標的設定意義重大。首先,氣候
問題是一個全球面臨的挑戰,中國也不例外,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的增多,對我們的生產和生活產生很大影響,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目前,占世界GDP總量75%和碳排放65%的國家都提出了各自“碳中和”的遠景目標。因此,在構建新的全球治理體系中,中國要參與到這個方案中去。
第二,我國已經提出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和要求,其中能源和環保,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涵。因此,“碳達峰”和“碳中和”是我們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第三,“碳達峰”對我國的能源安全也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能源結構是比較特殊的,目前在化石能源方面,中國的石油供給對進口依賴很大,因此無論是從降低總的能源消耗角度,還是降低化石能源的依賴角度,降低碳排放都對我國的能源安全具有很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