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全國碳市場第1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在您看來,為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降低13.5%、18%”這兩大目標,全國碳市場能發揮什么樣的作用?如何發揮?
張俊杰:全國碳
市場應當在實現能耗強度下降與
碳排放強度下降兩大目標中發揮核心
政策工具的作用。
長期以來,中國的應對氣候變化政策主要依賴于能源、環境、產業等政策發揮的協同效應,逐漸形成了“搭便車”式的政策結構。但是協同性政策并非專門針對碳排放管控而設計。隨著國家持續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雄心,協同性政策下,當前的碳
減排能力已無法滿足國家的中長期減排需求。在這種情況下,專門針對溫室氣體減排的
碳市場可以成為中國氣候治理的主導性政策手段。
碳市場可以起到兩大重要作用。首先,碳市場提供了顯性的碳價信號,能夠引導市場主體優化氣候容量資源的配置。其次,碳市場中的配額交易,使得不同減排主體的邊際減排成本趨于相等,有助于以最小社會成本實現既定的碳排放目標。
碳市場提供了靈活的激勵機制,從而最大程度降低溫室氣體管控對經濟的影響。碳價不僅能夠激勵生產者將碳排放因素納入要素投入與工藝技術選擇的考量中,也能激勵消費者在選擇商品和服務的過程中考慮碳排放,并且能夠激勵技術創新,誘發對氣候友好的技術變遷。總體來說,碳市場可以為市場機制在氣候變化領域發揮作用提供集約的信息基礎。
為了充分發揮全國碳市場的作用,首先應當完善全國碳市場的產權制度建設和市場機制建設,以保障碳市場的活力。在產權制度建設方面,全國碳市場應進一步明確碳
排放權的資產屬性;在市場機制建設方面,全國碳市場應當利用拍賣等手段來激活一級市場,在碳排放配額免費分配的同時,增強碳市場的價格發現能力。其次,全國碳市場也應該考慮借助
碳金融工具來活躍二級市場。金融工具,尤其是碳期貨、碳期權與碳遠期等金融交易工具可以增加市場交易主體,降低交易成本,對提升市場活躍度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