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
碳排放權交易
市場(“
碳市場”)是國際上運用市場機制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創新
政策工具,也是實現我國“30·60”碳目標的重要抓手。那么,如何解決目前中國碳市場發展面臨的
問題,推進全國性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金鵬輝在提案中給出了五個建議:
一是盡快出臺國務院條例,明確碳市場金融屬性。把
碳配額列為金融工具,把碳配額現貨、
衍生品及其他
碳金融產品均納入金融監管。明確包括碳排放權在內的環境權益的法律屬性及是否可抵質押,以及金融機構、
碳資產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體的市場準入資格等。
二是建立分工明確、協同推進的碳市場建設工作機制。生態環境部門重點負責“一級市場配額管理”,服務碳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做好配額總量核發、初始分配、清繳、超排懲罰等全流程管理。金融管理部門重點負責“二級市場交易管理”,服務
碳交易市場建設目標,參照現行金融基礎設施業務規則,指導交易所制定碳市場交易規則,做好金融監管。
三是明確碳
減排及碳市場配額總量目標。明確
碳減排中長期路徑,制定可行的年度減排計劃。在此基礎上,明確碳市場對每年減排計劃的貢獻率及相應配額目標。
四是建立統一的全國碳市場。全國碳市場建成后,穩妥終止地方試點碳市場交易,適時擴大碳交易覆蓋行業范圍,整合交易、登記、結算等市場基礎設施,逐步形成統一的碳現貨及衍生品市場。
五是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交易,豐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場交易品種,鼓勵配額抵質押融資、碳債券等碳金融創新,引導金融資源助推碳市場發展和有國際影響力的碳定價中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