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目標下的企業碳信息披露責任
《“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但現實中還沒有真正落地。
碳中和目標下,企業應履行好碳信息披露的社會責任。政府也應建立和完善溫室氣體信息發布平臺,推動建立企業碳信息披露的制度。
碳信息披露應包括企業
碳排放的基本信息,也要反映企業受氣候變化的影響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通過碳信息披露,一方面使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股東、消費者等)能夠更加全面地認識氣候變化所帶來的風險,更加系統化地分析和判斷企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另一方面,企業通過對自身的碳排放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梳理,可以為進一步實施
減排策略打好基礎。
平安數字經濟研究中心等機構2020年9月發布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在四大股指(滬深300、標普500、歐洲斯托克50和日經225)成分股當中,日經企業的碳信息披露做得比較好,中國滬深300里只有3%的企業(市值占比13%)在其可持續發展報告中討論了氣候風險,改進空間還有很大。
2021年,全國碳排放交易將正式啟動,為保證碳
市場平穩運行,更好發揮市場優化配置資源和促進低成本減排的作用,需要增強市場的透明度,碳披露制度建設更為緊迫。企業碳披露可能從自愿披露走向強制披露。
未來,企業一方面會遭受氣候變化直接的風險,比如投資選址或者項目本身所面臨的環境風險。同時,企業還將面臨監管風險、聲譽風險、經濟風險、法律風險等等。國家碳中和的目標必須要達到,股東、消費者的可持續發展訴求越來越高,企業減排增加的成本怎么消化?答案就是,尋找新的商機。未來,所有的企業都應該把碳作為一項資產來進行全面規劃和管理。碳規劃和管理做得好,就是機遇;做不好可能就被市場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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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迎(作者為中國社科院生態文明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