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提出的背景
中國將力爭于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在2060年前實現
碳中和。具體目標為:到2030年1)將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目標比重提高至25%;2)單位GDP二氧化
碳排放比2005年進一步下降65%以上;3)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目標超過12億千瓦。
我國提出碳中和的主要原因是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根據《巴黎協定》提出的到本世紀末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上升幅度控制在2°C之內的目標,全球需要在2065-2070年左右實現碳中和。由于我國是全球碳排放量最大的國家(2020年末占比32%),
減排壓力更大,實現碳中和的時間將略晚于大部分國家。
圖|28個承諾國碳中和目標時間表 資料來源:公開資料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