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碳市場特點分析
韓國在全面啟動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前就已經通過相關立法來界定參與企業,規范交易形式,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有以下兩個法律:
1.《低碳綠色增長基本法》(《Enforcement Decree of the Framework Act on Low Carbon, Green Growth》)
該法于2010年4月14日正式推行,主要內容包括制定綠色增長國家戰略、綠色經濟產業、氣候變化、能源等項目以及各機構和各單位具體的實行計劃。此外,該法還對實施氣候變化和能源目標管理制度、溫室氣體中長期的
減排目標、溫室氣體綜合信息管理體制以及低碳
交通體系等相關內容做了說明[1]。
該法律對政府的職能做出了很多規定和要求,體現了政府在碳市場建設過程中的關鍵作用和主導地位。政府要制定有關發展和扶持資源循環產業的
政策,從而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利用率,推動企業綠色經營,減少廢棄物排放;同時政府要努力開創綠色產業、促進綠色技術革新、構建低碳交通體系、推進碳市場的開發等。
2.《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Act on th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Permits》)
該法頒布于2012年5月,對溫室氣體配額分配與交易、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的真實性、碳排放交易二級市場監管、被監管企業正當權益保護和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部分都做了較為充分的規定[2]。該法的制定規范詳細,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為韓國碳市場的開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此外,韓國政府還先后頒布了《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與交易法實施法令(2012年)、《
碳匯管理和改進法》及其實施條令(2013年)、碳排放配額國家分配計劃(2014年)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配套制度等,從立法層面上保障了韓國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的順利運行。
(二)碳市場覆蓋行業范圍廣泛
如上文所述,韓國碳市場第一階段納入了
鋼鐵、
水泥、石油
化工、冶煉、能源、建筑、廢棄物處理和
航空行業八大行業,納入企業數近600家,后續仍將納入新的行業。2017年11月,5家韓國境內航空公司也被納入碳市場,并將在第二交易期提交配額履約。對于尚未達到納入條件的企業,韓國政府也鼓勵其自愿參與到碳排放交易體系中。
在配額確定方法上,第一階段由于缺少行業歷史數據,只有水泥、煉油和航空三個行業采用的是基準線法,其他行業采用的都是歷史平均法。第二階段隨著歷史數據的健全,采用基準線法的行業將擴展到7到9個。
(三)“量體裁衣”的配額分配方式
韓國政府在企劃財政部下成立了排放配額分配委員會(Emission Allowance Allocation Committee)負責
碳配額的分配。配額分配方案根據不同的交易階段和行業進行細分,控排企業須事先填寫分配申請表格并提交至委員會,委員會依據實際情況,如對國內企業在國際競爭力方面的影響、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國際氣候談判的形勢以及對之前履約期的評估等,給予控排企業相應的免費配額。第一階段(2015—2017年)免費配額全額提供給控排企業,第二階段(2018—2020年)免費配額的分配率降至97%,第三階段(2021—2025年)的免費配額的分配率計劃降至90%以下。
這一配額分配政策是為了讓企業能更好的適應碳市場這一新興市場。在碳市場運營的初期,先將配額無償分配給企業,使其先以最小成本參與到碳市場交易中來,積累一定的實際操作經驗,而在后續階段逐步加大有償分配的比例,促使企業積極
節能減排。
(四)靈活的碳市場履約方式
在履約方面,韓國碳市場在第一階段允許企業使用韓國核證減排量(KCU)來抵消排放,而在第二和第三階段,允許使用國際抵消信用(CERs)用于控排企業的履約。每個交易期之間以及單個履約年份之間允許配額存儲和預借,但配額預借不能超過單一交易期,且受到比例限制。另外,在韓國碳市場實施前從事早期減排行動的控排企業可以根據減排效果和歷史排放量獲得一定配額獎勵,在第一階段交易期,早期行動獎勵配額的上限為企業總配額的3%。
靈活的履約方式給了參與韓國碳市場的企業更大的選擇彈性。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自身
節能減排措施來降低企業本身的碳排放;另一方面,企業也可以通過購買核證減排量(KCU)來間接減排。由于韓國國內減排項目體量小,在第二和第三階段交易期,允許使用國際減排項目,使控排企業有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