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地區發展差異很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行業結構、能源結構等基本情況不一樣。“
碳中和”是一個遠景目標,實現此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搞“一刀切”,因此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區應有不同的“碳達峰”與“碳中和”時間表。有些地區的民生還依賴于高碳能源的生產與消費,在壓減高碳能源的同時,各地要有配套的社會
政策,避免這些人群陷入困境。此外,還要防止各地為早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出臺激進的、不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碳
減排措施。不應為了互相攀比,搞
碳減排競賽,大幅度減少煤炭、油氣等化石能源的產量與消費,導致出現因能源轉型力度過大、化石能源投資不足而帶來的能源短缺,損害經濟的發展。對此,國內外都有過經驗教訓。國外方面,2020年夏天美國加州分區輪流停電,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在該州在大幅提高新能源發電比例、推進能源轉型的同時沒有實現正確的能源組合,最終導致缺乏充足的
電力資源。國內方面,2020年為完成當年能源“雙控”目標和“減煤”工作任務,
浙江義烏市、溫州市等地推出措施,在一定條件下限制機關單位、公共場所、部分企業等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