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11 14:57 來源: 碳市場研究中心
2021年是國家落實“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的開局之年。碳市場承載著企業端達峰、中和的重要抓手作用,在2021年也將迎來全國首個交易履約年度。生態環境部在2020年邁出了一個個堅實的步伐,為碳市場的順利運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本文將帶大家回顧一下2020年那一個個重要的“碳”足跡。
2020年1月7日,生態環境部正式公布《關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報送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氣候函【2019】943號)。
不同于往年,2019年度的核查通知下發更早,甚至在2019年度就已草擬完成并準備下發。這也充分彰顯出主管部門啟動碳市場的態度與決心,全國碳交易勢在必行。
同時,《通知》中表示,燃煤低位發熱值缺省值從2020年起將采用懲罰性缺省值,這也意味著繼單位熱值含碳量與碳氧化率之后,第三個高限值即將出現,反映出主管部門對于碳排放相關參數的實測要求不斷提升。
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由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牽頭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牽頭建設。受疫情影響,兩系統建設有所遲緩,但仍在穩步推進。
2020年4月24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項目建設成果專家評審會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順利召開。經評審委員會審議,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全國碳交易系統的設計、開發成果均達到了項目立項時的要求,已基本具備試運行條件。
2020年5月12日,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委托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北京組織召開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施工建設方案專家論證會,就兩系統施工建設方案重大技術問題進行論證。
會議聽取了湖北省、上海市生態環境廳(局)和相關單位就兩系統施工建設方案和有關工作考慮的匯報,參會專家對兩系統施工建設方案進行了認真討論,給予充分肯定,并就完善兩系統施工建設方案提出相關建議。下一步,湖北省、上海市有關單位將結合此次專家論證會意見,進一步完善兩系統施工建設方案,并在報經生態環境部批準后,開展兩系統施工建設。
2020年10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10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出席發布會,并對全國碳市場的建設進展情況進行了介紹,李高司長指出,“現在全國碳市場建設緊鑼密鼓,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展”。
對于全國碳市場制度體系建設,李高司長表示,“在制度體系方面,我們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暫行條例》出臺,編制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還有碳排放報告核查的配套文件,這些文件近期都會陸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爭取盡快發布”。
而在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面,李高司長則指出,“在開展配額分配方面,我們組織地方報送并核對了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單。配額分配是一項非常基礎性的工作,在反復論證聽取行業協會和相關企業意見的基礎上,我們起草形成了《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正根據地方、部門和企業反饋的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
李高司長于生態環境部10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多項重要政策都將于“近期都會陸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爭取盡快發布”。
2020年11月2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環辦便函【2020】373號),并就《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征求意見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雖然屬于部門規章,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仍是全國碳市場初期運行的指導性文件,地位極其重要。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則主要對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的基本要素、監管體系、管理細則等內容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意味著全國碳市場立法基礎的進一步完善,再次體現了主管部門對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視。
2020年11月2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征求《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征求意見稿)及其相關文件意見的通知”,正式宣布將2019-2020年度發電行業數據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
2020年12月3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征求意見稿)》,向有關單位正式征求意見。
2020年12月1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至此,從10月28日起,短短50天,核算、核查、交易、履約、配額分配等碳市場核心政策要素均已齊備,碳市場啟動近在眼前。
核查指南對企業和核查技術及現場工作組的主要職責做出了明確。企業將為自身上報的排放數據負責,同時企業上報的碳排放數據質量將決定現場核查幾率;而監測計劃將成為核查技術及現場工作組的審核重點,企業須嚴格遵照備案監測計劃執行,否則將被采用“保守性估算”。
2020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關于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并做好發電行業配額預分配工作的通知(國環規氣候【2020】3號)”。
該通知是全國碳市場一系列征求意見稿之后,正式印發的第一個核心規則,其印發意味著全國碳市場正式拉開序幕。預計在未來一段時間各征求意見稿的終版將陸續發布。
通知對于實施方案、企業名單、數據填報要求三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解決了配額發給誰、發多少、如何發的問題,使得配額分配更具操作性,全力支撐碳市場啟動。
2020年12月31日,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部令19號),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的正式印發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的建設和發展進入全新的階段,中國正式迎接“碳交易市場”的新時代。同時,作為全國碳市場初期運行的指導性文件,這也象征著全國碳市場的鐘聲已經敲響,碳市場交易的進程已然勢不可擋。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