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的國家收入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目前沒有直接與此相關的公共資金收入。因此,未來需要不斷完善與碳減排相關的投融資體制機制,增加資金來源和對地方的財政投入?!?/div>
數據顯示,山西當前煤炭消費量占到全省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80%以上,要實現碳達峰目標,任務艱巨。山西不僅是煤炭大省,其產業結構也以能源重化工為主,這使得其萬元GDP碳排放遠高于國內1.07噸的平均水平。在實施碳達峰行動中,山西決定推動煤礦綠色智能開采,推動煤炭分質分級梯級利用,抓好煤炭消費減量等量替代。同時,加快開發利用新能源;探索用能權、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
根據計劃,江蘇省在2021年將制定實施二氧化碳排放達峰及“十四五”行動方案。同時,完善能源消費雙控制度,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嚴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農業投入結構調整。前不久,南京市政府聯合東南大學等組建了長三角碳中和戰略發展研究院,據稱,該機構將為地方政府提供碳達峰、碳中和政策咨詢,為企業提供綠色轉型解決方案。
對此,劉滿平認為,應避免出臺“一刀切”、激進的碳減排措施,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區應有不同的“碳達峰”與“碳中和”時間表。他表示,“要防止各地為早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出臺激進的、不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碳減排措施,互相攀比,搞碳減排競賽,大幅度減少煤炭、油氣等化石能源的產量與消費,導致出現因能源轉型力度過大、化石能源投資不足而帶來的能源短缺,損害經濟的發展?!?/div>
卓爾德環境研究(北京)中心主任張樹偉表示,“達峰”目標的精確含義是:那個時點之后的排放水平,要低于之前年份的。因此,達峰年份之前的行動只是必要條件,充分性還系于之后。只有事后很多年,才能100%確認這個目標的實現與否。所謂“確保某一年之前達峰”的說法基本是“泡沫”,短期內無法精確衡量。與各種大小目標同樣重要的,是可衡量的集體性政策工具,以激勵相容的方式去實現目標。
“此外,部分地區、行業的率先垂范具有示范作用,但是其往往僅具有象征與程序意義。一方面,集體性的碳中和目標,無法通過自愿承諾的方式實現。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企業主動選擇盡快‘碳中和’,彰顯了全局性碳定價政策的迫切性。因為這些用能企業的結構調整,無疑會打擊市場的能源價格,使得那些沒有主動承諾中和的企業有更大的動力與市場信號,去消耗更多的能源。如果沒有全局性的政策信號,這些主動減排企業的全局減排效果會大打折扣。”
微觀行動
根據已經出臺的相關文件和政策,碳達峰是指,碳排放量達到峰值之后不再增長,逐漸下降;碳中和是指對碳排放采取節能減排、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各種方式全部抵消。前者需要2030年之前實現,后者需要最晚到2060年實現,因此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也被稱為“30·60目標”。
這一目標如能實現,不僅將改變能源結構,也將對中國經濟發展方式、產業結構產生巨大影響。達峰的目標年份雖然已被明確,但峰值仍然有待商榷。不少行業人士認為,二氧化碳達峰的時間越早,峰值排放量越低,對實現碳中和的長期目標就越有利,碳達峰絕非“碳高峰”。
盡快調整能源結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中國“30·60”行動的優先選項。過去幾年,中國已經大幅提高了風電、光伏、水電等新能源裝機量。中國
電力企業聯合會2月2日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非化石能源裝機容量占總裝機容量比重為44.8%,比2015年底提升了10個百分點。同時,煤電裝機占總體比重首次降至50%以下,為49.1%,相比2015年底下降了9.9%。
數字背后,是近幾年成為常態的新能源大突進。2020年全年,全國電源工程投資建設同比增長29.2%,其中風電、太陽能投資分別增長70.6%和66.4%。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等部門近日發布的《2020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展望報告》預測稱,中國非化石能源比重在“十四五”將達到25%,“十五五”比重將達到34%,“十六五”比重將達到42%。最終到2050年,中國非化石能源比重將提升至78%,煤炭消費相比2019年下降90%,二氧化碳排放相比2019年下降76%。到2050年,中國風電將占到能源消費的38.5%,光伏占到21.5%。
不過,各地在能源結構方面的比例卻并不均衡。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傳統能源大省山西就有不小差距。數據顯示,山西省新能源裝機占全省發電總裝機僅為30%以上,與全國相比,相差近10個百分點。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能源戰略與工程咨詢中心主任鄧蜀平曾對媒體透露,山西省每發1度電,需要消耗315克標準煤,與先進國家和地區270克的耗煤量有較大差距。
在劉滿平看來,平衡區域間由于能源稟賦不同造成減排難度不均的
問題需要借鑒歐盟的公平轉型機制,由國家設立低碳轉型或“碳中和”相關基金,通過專項資金,對這些地方和群體進行傾斜。
碳排放交易被認為是通過市場化手段低成本減少碳排放的有效工具之一,相關配套工作正在快速推進。
根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制定了碳排放配額總量確定與分配方案。中國
碳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已正式啟動,首個履約周期涉及全國2225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目前在調整配額的狀態,直至配額發布,第一筆交易就會產生,很多預購買和預售合同已經簽訂。
政策細節尚需完善,但作為微觀主體的企業已經開始了個體的“碳中和”行動,并開始著手為進入這一市場做好準備。
汪軍在“碳圈”已經有十年的從業經驗。他告訴經濟觀察報,這個圈子原本很小,近來有顯著擴大的趨勢,很多企業開始設置專門的
碳資產管理崗位,騰訊也開始在“碳圈”挖人。
汪軍自身的經驗就是例證。原本他在一家
第三方碳排放
核查機構就職,最近履新國內新能源企業通威集團。通威集團在不久之前宣布將于2023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
碳排放成為可以自由化交易的商品最早是在2005年,《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購買碳減排量來履行減排義務。清潔發展機制即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跨界進行溫室氣體減排三種機制之一,發達國家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同時發達國家通過從發展中國家購買可核證的排放削減量CER以履行《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義務。
拉項目、寫報告、做交易,碳市場的生意開始興起,隨著2012年《京都議定書到期》CDM市場沒落,碳市場的從業人員開始將目光轉至國內。汪軍回憶,從2009年時任總理溫家寶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宣布中國要低碳發展開始,企業碳核算、
碳管理相關的業務開始在國內出現,但多是請第三方咨詢公司完成相關的業務,企業鮮少配備碳管理的團隊。2013年,國內8個試點地區碳市場建立,集團型企業會成立碳資產管理企業,比如五大發電集團排放基本都在1億噸以上,即便按照30元/噸的價格計算,也會涉及上億元的資產規模。
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出以后,很多企業開始看到碳管理的長期性,尤其是上市公司,受到ESG的要求,陸續會配備碳資產管理崗位。因為“以后碳定價會深入每一個公司每一噸的排放中去,不去管理就可能會遭受相應的經濟損失?!?/div>
在2023年實現企業碳中和的目標之下,汪軍現在的核心工作是需要將200余家子公司的碳排放情況做好梳理,對內整合碳資產(碳排放和碳減排),對外尋求可用于公司碳中和的環境權益,為達到目標做好前期的準備。
對于新能源企業而言,雖然在發電端代表著“清潔低碳”,但也將面臨制造端的減排壓力。目前,遠景、隆基、陽光電源等新能源企業都承諾將在盡可能短的時間(最遲到2050年)實現全球范圍內100%可再生電力。
目前全國的碳市場只將電力行業納入其中。由于
碳交易市場實際管理成本很高,不可能將所有企業都納入,目前只能“抓大放小”,從電力開始向
鋼鐵、
水泥、
玻璃慢慢擴大范圍。汪軍預計后期全國范圍內納入這一市場的企業規模會超過一萬家。
但這個市場似乎不會無限擴容。汪軍表示,凡是產生碳排放的地方都得有碳定價。碳定價現在有兩種方式,碳市場和碳稅。從全球的碳市場的實際的運營情況來看,一個國家的總排放的40%~60%左右的企業可以納入到強制的碳市場中。通過調整配額發放規則,可以較為容易地控制排放。剩下的中小企業,包括家庭、個人,由于沒有市場,因而很難定價,所以可考慮收碳稅,實現碳定價。
在張樹偉看來,全局性的碳定價似乎不可避免。個別地區、產業與部門的提前碳減排,到達峰以及中和,是整體國民經濟取得碳中和的必要條件與“入口點”。或早或晚,中國必須進行全局性的碳定價,以抑制部分地區、產業與部門的減排效果對整體市場能源價格的打擊,從而導致需求反彈與碳泄露。
張樹偉表示:“中國的煤炭相比天然氣價格,比歐美便宜太多。因此,需要較高的碳稅才能激發出最大的減排潛力。碳市場從電力(嚴格講僅是煤電,可再生與天然氣發電都是市場之外的off-set源)擴展到其他部門,需要能力建設。目前的規則在減輕企業負擔維度層層加碼,是沒有必要的—— 一個預期較低的碳價水平,完全就可以充分的保證這一點。有些難以進行碳交易的部門,比如分散的交通、建筑部分,可能碳稅更加合適,更便于操作?!?/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