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達峰、
碳中和“30·60目標”的提出,我國能源領域將迎來一次根本性變革,資源型城市加快綠色低碳轉型已成當務之急。低碳經濟作為一種綠色、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是碳中和目標下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資源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過度依賴資源,產業結構失衡,經濟發展以資源開采及其相關產業等能源工業為主,能耗高、水耗高、工業固廢利用率低,特別是
碳排放處于高位,面臨的資源環境約束日趨嚴峻,成為實現碳中和與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攔路虎”, 實現碳中和任務艱巨。
我國現有資源型城市262個,這些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經濟對資源過度依賴而帶來的產業結構單一、環境污染加劇、生態破壞嚴重、后續治理進程緩慢、社會發展活力不足等
問題,經濟轉型和持續發展尤為迫切。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提出后,這些高度依賴能源資源特別是化石能源的資源型城市,發展面臨著嚴峻挑戰。
在經濟發展的初始階段,豐富的能源資源極大地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工業化進程,但也存在對能源的過度依賴和資源的浪費現象。這種以資源消耗來實現產量提高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不僅使得我國的自然資源因為過度使用以及浪費日益枯竭,也加劇了環境污染,帶來很多環境問題,不利于社會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但是這種管理模式已經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使推廣低碳經濟模式困難重重,對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轉變經濟發展模式,最重要的是轉變經濟發展理念。一方面要確立戰略思維。在向低碳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要堅決舍棄“重發展、輕治理”的發展理念,從戰略高度對經濟發展進行綜合、長遠規劃,將低碳經濟融入國家發展全局中,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強保障;另一方面要樹立低碳思維。提高全民低碳意識,指導居民了解低碳理念、低碳知識;鼓勵低碳或者無碳生活方式,做到綠色出行;積極引導居民使用低碳產品,推行
節能減排等。
眾所周知,二氧化碳排放主要來自化石能源消費,因此,碳達峰和碳中和的關鍵是實施能源消費和能源生產革命,持之以恒減少化石能源消費。首先,制定“十四五”時期及中長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持續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減少煤炭和煤基產品的直接使用,持續降低碳排放量;立足“貧油少氣富煤”基本國情,實施石油和天然氣增儲上產和轉化利用,擴大清潔能源消費,不斷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其次,加快清潔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大力推進光伏發電、核電、地熱能等推廣使用,增強資源要素的吸附力和整合力,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引擎、新動能;加快特高壓輸電發展,顯著提高中西部地區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最后,積極發揮科技在能源轉化、利用方面的功能,為現有工業設備減少碳排放提供技術支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隨著《碳
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于2月1日正式施行,大型企業加入碳中和規劃日漸成為潮流。碳達峰、碳中和背后,是海量規模的
碳金融市場。通過價格、財稅、交易等手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低碳生產生活行為,并以氣候投融資和全國
碳市場建設為主要抓手,助推碳達峰方案實施。從市場方面來看,一方面建立適合國情的碳金融市場中介服務體系,提高服務的效率和透明度;創新碳金融市場服務內容,提高市場交易率和執行能力;提高中介服務人員的技術素養和專業能力,為市場有序運轉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積極應對國內外碳金融風險,更新監管理念,不斷提升監管能力;規范碳金融市場活動,確保市場機制有效和穩健運行;創新服務理念和監督模式,為低碳經濟體系的建立提供支持。從財稅方面來看,一方面強化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在原輔料、燃料、生產工藝、產品等環節實施價格調控,對低碳產品在稅收方面給予激勵;另一方面調整完善現有稅目,改革環境保護稅,研究制定碳稅融入環境保護稅方案。
中國銀行近期發布的《全球銀行業展望報告》預計,2021年我國綠色金融業務規模有望達到16萬億元左右。綠色金融的規模和市場潛力自然不可小覷。那么,資源型城市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上應做到以下五點。一是出臺
政策鼓勵綠色金融債券發行。對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激勵和稅收優惠政策。如對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在流動性支持、存款準備金率、存款保險費率、金融產品創新和新業務準入等方面給予傾斜和優惠;對金融機構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獲得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減征稅收等。二是推動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募集資金支持地區綠色發展。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將資金投向綠色領域。引導金融機構設立專業化信貸項目,將資金投向節能環保、鄉村振興、綠色發展等經營主體,為各類產業經營主體提供針對性的金融支持,實現綠色金融服務精準支持;四是發展綠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如可針對農村信用體系不完善、農產品滯銷等問題,通過放寬融資主體限制、延長貸款期限、提供電子平臺等助力鄉村振興;拓寬生態旅游、紅色旅游、休閑康養產業的融資渠道,為相關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和信息咨詢服務,促進生態旅游等產業發展;創新金融產品,針對垃圾分類、清潔能源產業、綠色出行等推出創新性融資產品和金融支持方案,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將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社會治理緊密結合,推進業務加速融合,支持地方綠色發展。五是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抵押貸款、碳排放配額交易抵押貸款等綠色信貸業務,努力實現碳金融、
碳交易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