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支持碳中和的國際經驗
歐洲、英國等發達經濟體在過去幾年中較早宣布了
碳中和的目標, 其金融業和監管機構也在支持低碳投資方面有較多的經驗。至少有如下幾個方面值得我們借鑒:
(一)以“不損害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為原則,制定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從多年前一些非官方機構所推出的綠色和氣候金融標準,到最近幾年歐盟正在制定的官方可持續金融標準,其主導原則是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同時也覆蓋了其它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如降低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支持資源循環利用等。但歐盟在最新發布的可持續金融標準中強調,符合其標準的經濟活動不得損害其它可持續發展目標,即不能因為實現了一個目標而損害了另一個目標。比如,煤炭清潔利用項目可以有效降低空氣污染,但由于大幅增加
碳排放,不符合可持續金融標準。
(二)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強化氣候相關的財務信息披露要求。英格蘭央行前行長馬克·卡尼(Mark Carney)在金融穩定委員會(FSB)下發起的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制定了有關信息披露標準,并建議企業和金融機構按此標準披露氣候相關財務信息。該項倡議已得到全球數百家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響應,也被一些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借鑒或采納。比如,歐盟在2019年11月發布了金融機構和產品必須披露可持續發展相關信息的要求,并于2021年3月開始實施。2020年12月,英國宣布要求幾乎所有公司在2025年按照TCFD開展信息披露。2020年7月,法國金融
市場管理局要求機構投資者披露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相關信息。此外,許多歐洲和英國機構已經披露了投資組合的
碳足跡和機構自身運行的碳排放信息。
(三)不少發達國家的機構開展了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由筆者擔任主席的NGFS監管工作組在2020年9月發布了兩份研究報告,囊括了全球三十多個機構開發的環境和氣候風險分析的方法和工具,包括對轉型風險和物理風險的分析。這些機構中的大部分來自歐洲發達經濟體。
(四)創新的綠色和氣候金融產品。歐洲等發達市場在ESG金融產品和
碳市場、
碳金融方面處于明顯領先地位。值得我們借鑒的產品包括各類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關聯的信貸、債券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產品, 轉型債券、綠色供應鏈金融產品、綠色資產證券化(ABS)等。此外,歐洲的
碳交易市場ETS覆蓋了整個經濟體45%的碳排放,相關
衍生品工具也為碳市場發現價格和改善流動性提供了較好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