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歐氣候合作存在空間
“中美是世界上主要的
碳排放國,中美在氣候變化領域展開合作,有助于推動全球氣候變化進程,實現《巴黎協定》的相關目標。”王遙對此提出了四點建議。
第一,應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的原則和框架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中美應遵守《巴黎協定》,制定各自的
減排計劃和目標,并按部就班進行,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二,在
政策制定、完善立法、綠色技術等方面開展交流與合作。中美歐可以在制定相關政策與
法規方面開展合作與交流,推動全球的監管環境發生改變。在綠色技術的創新和使用方面展開合作,充分發揮綠色技術在
節能減排過程中的作用從而推進各方減排進程。
第三,在綠色金融領域展開合作,為綠色項目融資。應對氣候變化離不開金融支持,中美歐可以在綠色金融領域展開合作,充分發揮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的示范和引導作用,引導資金流向綠色項目和企業。此前,美聯儲宣布加入央行綠色金融網絡(NGFS),中美兩國可以在這一國際合作平臺上深化合作,進一步推進兩國在綠色金融及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
第四,發揮大國擔當,支持其他發展中國家實現減排目標。中美歐三方應發揮大國擔當,支持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在海外投資過程中支持可持續基礎設施和可再生能源等建設,合力推進《巴黎協定》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