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礪行:迎面客觀現實挑戰,主動謀劃應對措施
然而,在40年內對全球最龐大的能源生產和消費體系進行徹底的零排放改造,將目前高于100億噸的年排放總量降到近零,挑戰前所未有,遠大于前40年所做的建設工作。
首先,能源需求的剛性、基礎設施的慣性和消費習慣的惰性將制約轉型速度。人類社會的活動都需要能源,而傳統能源是一個重資產產業,無論是上游的煤礦開采和油氣勘探開發,中游的石油
化工、發電設施、電網與管道,還是下游的終端耗能設備,都涉及巨額的投資。能源產業鏈長且復雜,涉及到一個國家的基礎設施,具有很強的慣性。能源設備更新換代不僅成本高昂,也需要時間。國際能源署最新發布的《2020世界能源展望》指出,如果允許現有的能源基礎設施繼續運營完成其生命周期,所產生的排放要到2070年才能消停,僅是這些,就會導致全球地表升溫1.65℃,使《巴黎協議》的1.5℃溫控目標無法實現。鑒于能源消費在社會與經濟活動中的“無所不在”,推進
節能減碳要求整個社會在消費習慣、商業模式、監管框架等方面發生根本性改變。如何克服這些制約,構建新型能源基礎設施,打通能源生產和消費之間的各層鏈接,成為必須破解的關鍵
難題。
其次,倒V型曲線的轉型之路沒有前車之鑒。中國是繼歐盟之后第二個明確宣布
碳中和目標的大型經濟體,相比于能源需求已經達峰并開始下降的歐盟各國或日本,中國的能源需求還在上升,全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民意基礎、企業行動、技術儲備、
市場機制、法律
法規等方面嚴重滯后。歐盟、日本和即將要宣布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的美國,他們的
碳排放在1980年左右就達到了一個小高峰,并在2000年左右達峰以后在持續下降。作為《京都議定書》中有
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他們已經自1997的京都會議后就在
碳減排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也積累了非常豐富的經驗。
美國雖然從聯邦層面沒有正式加入《京都議定書》履約,后來又退出了《巴黎協定》,但在民主黨和社會有識之士的推動下,美國至今還有超過25個州、500個以上城市和郡、2275個大型企業、350個以上的大學以及宗教文化團體、醫療機構等,開展了自下而上的“美國承諾”運動,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以加利福尼亞州為例,該州承諾在2045年實現碳中和,2035年全面禁止燃油汽車,并通過立法,要求在2045年實現全州100%的
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按照美國環保組織落基山研究所的估算,參與“美國承諾”的州和企業目前已占美國GDP的68%,占全國總人口的65%,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國總量的51%。
即使從2000年達峰開始算,歐美日從達峰到碳中和之間有50年時間,而中國的碳排放還在上升,從2030年達峰到2060年中和,只有30年。這個在達峰后“懸崖跳水”般的急劇下降之路,呈現倒V型曲線,挑戰之難度,前所未有。
第三,在減量化工作方面缺少可以快速推廣的模式,急需培育從高碳向零碳跨越所需的能力。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借鑒了發達國家的模式,引進外資,快速建設能源基礎設施,有著非常成熟的商業模式。今天,中國可以在基礎設施(如機場、碼頭、高鐵)建設的“加法”領域用歐美的一半時間完成相同的建設任務,但在碳中和所需要的“減法”上缺乏經驗。未來40年,將全球最大排放國的排放量快速歸零需要一種全新的減碳服務與定價模式,改變以往多排放多盈利的“賣碳”模式,為減量化服務提供回報,推進少排放多盈利的“埋碳”模式。鑒于能源經濟的復雜性和消費習慣的巨大慣性,這一模式的改變需要時間。即將啟動的全國
碳交易市場,若能形成反映環境成本和與國際接軌的碳價,將有利于加快扭轉這個局面。
第四,現存諸多體制和機制滯礙轉型跨越的步伐。實現碳中和目標,需要對建立在化石能源基礎上的能源系統體制機制做出及時的重大調整,并充分考慮到能源與水資源、糧食、廢棄物、城市基礎設施、自然生態系統等的耦合,在更大范疇內謀劃能源系統的轉型,系統性推進轉型。能源轉型涉及到許多社會公平性
問題,如大規模縮減煤炭消費涉及的是數字背后的煤炭企業、礦區、成千上萬的家庭和個人的生計,需要縝密規劃,避免轉型過程中的社會動蕩。
第五,縱觀轉型,最大的挑戰莫過于如何在轉型過程中確保能源穩定安全供應與經濟商業的可持續性。需求的剛性和投資的短缺使未來幾年石油價格還會出現大起大落的局面,能源供應安全的風險不可忽視,需要持續應對。歐美日在能源轉型方面的“他山之石”值得借鑒,但又不能完全照搬。反而,面對氣候變化成為政治正確的歐洲社會,我們要記住斯米爾教授在《能源神話與現實》中的告誡:“能源創新并不遵守摩爾定律。… 歷史經驗表明,作為現代社會最復雜、資本集中并且體量龐大的基礎設施,能源系統具有強大的內在慣性。我們的決策可以加速能源系統的轉變,但并不能從本質上改變能源發展的自然屬性”。這些現實提醒我們,能源轉型要務實高效地推進,而不是不顧一切地“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