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與交易管理進一步細化
(1)重點排放單位初期為發電行業,泛環保類行業暫不納入,未來范圍還將逐漸擴大
重點排放單位的確定考慮排放量(年2.6萬噸CO2當量)和
市場覆蓋行業要求,2019-2020年的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首先從發電行業開始,共篩選納入了2225家發電企業(含自備電廠)。根據《重點排放單位名單》及《配額總量設定及分配實施方案》,2019-2020年以燃煤和燃氣機組為主,而作為環保行業相關的純生物質發電、特殊燃料發電以及自產資源發電機組則暫不納入。
這一方面是考慮到發電行業的排放量占比高,同時也是由于發電行業在排放監測的手段與方法論上更為成熟。未來隨著我國在碳達峰與
碳中和履約的進一步落實,相關技術方法也更為成熟后,應當會進一步擴展至
石化、
水泥、鋼材等高能耗高排放產業,并有可能最終覆蓋至
交通、建筑等行業。
(2)配額初期免費分配,未來適時引入有償分配
基于科斯定理,產權的初始配置的效率與交易成本密切相關,由于初期行業集中,單位數量有限,交易成本較低的現狀,
碳排放權配額的分配以免費為主并不會影響資源配置效率。若未來交易范圍與品種擴大后,應考慮適時引入有償分配的方案,建立結合生產端(
碳交易)與消費端(碳稅)等不同付費安排下的可持續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