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排量核證程序
經備案的
ccer項目產生減排量后,項目業主在向國家主管部門申請減排量簽發前,應由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核證機構核證,并出具減排量核證報告。
核證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實施、報告三個階段,7個具體步驟見圖1。監測報告是記錄減排項目數據管理、質量保證和控制程序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在事后可報告、可核證的重要保證。國家發改委已于2014年4月16日在信息平臺公布了CCER項目監測報告(MR)模版(第1.0版)。監測報告可由項目業主編制,或由項目業主委托的咨詢機構編制。項目業主申請減排量備案須提交以下材料:
① 減排量備案申請函;
② 監測報告;
③ 減排量核證報告。
國家主管部門接到減排量簽發申請材料后,首先會委托專家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然后主管部門對減排量備案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時間不超過30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估時間)。
4.項目開發周期
如前所述的CCER項目備案申請的4類項目中,第一類項目為項目業主新開發項目,開發周期相對較長;第二類項目雖然獲得作為
CDM項目的批準,但是在開發流程上與第一類項目相同,開發周期同樣較長;而第三、四類項目由于是在
CDM項目開發基礎上轉化,開發周期相對較短。一個CCER項目的開發流程及周期如圖1 所示。
據此估算,一個CCER的開發周期最少要有5個月。在整個項目開發過程中,還要考慮到不同類型項目的開發難易程度、項目業主與咨詢機構及
第三方機構的溝通過程、審定及核證程序中的澄清不符合要求,以及編寫審定、核證報告及內部評審等環節的成本時間,通常情況下一個CCER項目開發時間周期都會超過5個月。
除上述項目開發流程,一個CCER項目成功備案并獲得減排量簽發,還需經過國家發改委的審核批準過程。由上述項目審定及減排量簽發程序,可以推算國家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并進行審核批準的時間周期在60~120個工作日之間,即大約需要3~6個月時間。
綜上累加上述項目開發及發改委審批的時間,正常情況下,一個CCER項目從著手開發到最終實現減排量簽發的最短時間周期要有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