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項目可以申請備案ccer項目,CCER項目是怎么開發的,從項目開發到減排量簽發需要多長時間,以上國內業主關注的問題將作以下介紹。 1.項目備案類型及途徑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屬于以下任一類別的2005年2月16日之后開工建設的
項目可申請備案:
① 采用經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
方法學開發的自愿減排項目;
② 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但未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的項目;
③ 獲得國家發改委批準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且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前產生減排量的項目;
④ 在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注冊但減排量未獲得簽發的項目。
另外,《管理辦法》規定,不同類型的項目業主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的途徑不同:
(1)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中直接涉及溫室氣體減排的企業(包括其下屬企業、控股企業),直接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自愿減排項目備案,名單由國家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和發布。此名單已在《管理辦法》中以附件的形式注明;
(2)未列入名單的企業法人,通過項目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改部門提交自愿減排項目備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部門就備案材料完整性和真實性提出意見后轉報國家主管部門。
2.項目開發的前期評估
項目開發之前需要通過專業的咨詢機構或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估,判斷該項目是否可以開發成為CCER項目,主要依據是評估該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的CCER方法學的適用條件以及是否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
方法學是指用于確定項目基準線、論證額外性、計算減排量、制定監測計劃等的方法指南。截止到2014年4月18日,國家發改委已在信息平臺分四批公布了178個備案的CCER方法學,其中由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
CDM)方法學轉化173個,新開發5個;含常規項目方法學96個,小型項目方法學78個,林業草原項目方法學4個。這些方法學已基本涵蓋了國內CCER項目開發的適用領域,為國內的業主企業開發自愿減排項目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
額外性是指項目活動所帶來的減排量相對于基準線是額外的, 即這種項目及其減排量在沒有外來的CCER項目支持情況下, 存在財務效益指標、融資渠道、技術風險、
市場普及和資源條件方面的障礙因素, 依靠項目業主的現有條件難以實現。
如果所評估項目符合方法學的適用條件并滿足額外性論證的要求,咨詢機構將依照方法學計算項目活動產生的減排量并參考
碳交易市場的CCER價格,進一步估算項目開發的減排收益。CCER項目的開發成本,主要包括編制項目文件與監測計劃的咨詢費用以及出具審定報告與核證報告的
第三方費用等。項目業主以此分析項目開發的成本及收益,決定是否將項目開發為CCER項目并確定每次核證的監測期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