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湖北省合成氨相關
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導納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合成氨相關化工產品生產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合成氨相關化工產品 生產企業。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稱運行邊界是指合成氨企業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 放和外購
電力產生的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主要生產、輔助生產和附屬生產系統 或裝置。不包括滅火器等逸散排放、非生產用移動源排放和外購蒸汽產生的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典型合成氨加工產品及其他相關化工產品生產過程主要包括造氣、半水煤氣脫硫、 變換、脫硫、脫碳、精練、氨合成、合成其他化工產品等工序,典型合成氨相關化工產品生 產企業排放源及源流參見表 1。
表1、典型合成氨相關化工產品生產企業排放源及源流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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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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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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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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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直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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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鍋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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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等化石燃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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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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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于生產的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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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動 源 消 耗 的 化 石 燃
料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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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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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藝 過 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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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氣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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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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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含 碳 產 品 、含 碳 副 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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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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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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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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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源 間 接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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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辦公樓等與 生 產 運 行 相 關 活 動 的
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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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購 電 消 耗 的 化 石 燃
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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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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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能源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指為合成氨生產提供蒸汽的鍋爐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產生的排放和服務于生產的移 動源排放。當鍋爐燃燒源于合成氨生產產生的爐渣和飛灰時,該項排放已被計入工藝排 放中,所產生排放量不應計入此項中。
4.2、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
煤在合成氨生產過程中既作為原料參與化學反應,又作為燃料為生產系統提供熱 能,通常稱之為原料煤。由于在合成氨生產過程中不便于對用于提供熱能所耗煤產生的 排放量和用于原料參與化學反應所耗煤產生的工藝氣體量進行計量,因此將所耗煤中碳 的總量扣除與合成氨生產相關且運出廠外的產品及其他物料的總碳量作為該生產過程 的碳排放量。
合成氨相關化工產品生產廠在進行管道等維修時會使用乙炔焊,這部分排放也屬于 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
4.3、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包括由外購電力而產生的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