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湖北省
鋼鐵企業溫室氣體的監測和量化方法。 本文件主要用于指導納入湖北省
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鋼鐵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量化。
2、組織邊界
納入湖北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和納入湖北省碳排放報告制度的鋼鐵生產企業。
3、運行邊界
本文件所指運行邊界包括與鋼鐵生產運行有關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包括固定燃 燒源、服務于生產的移動源和工藝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源及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滅 火器等逸散排放和非生產用移動源等產生的排放不在本文件考慮范圍內。
一般鋼鐵生產企業主要包括礦石采選、燒結、球團、制焦、煉鐵、煉鋼、連鑄和壓力加 工等生產環節。輔助系統有原料處理、燃氣制備、循環水系統、環境保護、煤氣回收、熔劑 制備和爐渣處理等,鑒于鋼鐵企業的設施和排放源較多,且能源排放和工藝排放界定模 糊,所以本文件以全廠為計算邊界,采用物料平衡法計算全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僅包括外購
電力所導致的溫室氣體排放。
4、排放源及源流
本文件所涉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計算主要涉及:進入廠內的含碳物質、運出廠外 的含碳物質及含碳物質的庫存變量。一般鋼鐵企業排放源及源流示例參見表1。
表1 、一般鋼鐵企業排放源及源流示例
運行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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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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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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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過程涉及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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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溫室氣 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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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 爐 、加 熱 爐 以 及 燒
結、焦化、煉鐵、煉鋼、 連鑄、軋鋼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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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場 含 碳 物 質 的 輸 入 ,包 括 外 購
的 煤 、天 然
氣 、城 市 煤
氣 、焦 粉、熔劑、廢鋼鐵、生鐵、石墨電
極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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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 、天 然 氣 、城 市 煤 氣 、焦 粉、煤粉、焦炭、石墨電極、
廢 鋼 鐵 、石 灰 石 、白 云 石 、
生 鐵 、粗 鋼 、轉 爐 煤 氣 、高
爐煤氣、焦爐煤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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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于生產的移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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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生產用的移動源燃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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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天然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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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間接溫 室氣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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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產 車 間 、辦 公 樓 等
與生產運行相關活動
用的外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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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消耗的化石燃料的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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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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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采用物料平衡法計算基于全廠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因此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源需考慮以下物料:
1)進入到廠內的所有外購的含碳原料,包括外購的煤/煤粉、天然氣、城市煤氣、焦炭/焦粉/焦丁、生鐵、碳酸鹽熔劑、廢鋼鐵、石墨電極等;2)出售的所有含碳產品,包括:生鐵、粗鋼、焦炭、焦爐煤氣、高爐煤氣、轉爐煤氣等;3)含碳物質的庫存變化,包括:自產的生鐵、焦炭、煤氣等含碳物質的庫存變化;4)服務于生產的移動設施,如鏟車、叉車等消耗的化石燃料,包括汽油、柴油等。
4.2、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源
本文件中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僅包括外購電力產生的 CO2 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