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應對氣候變化的投資應具備對應的流動性,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管理也應具備全局性。近期,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相繼提出了實現
碳中和的目標,作為引導資金投向低碳領域的重要市場機制,加強碳市場的鏈接可以為資本跨區域流動奠定良好的基礎,也是進一步擴大市場規模、穩定供求關系、防止過度投機和套利行為的基本要求。《
深圳綠色金融條例》中提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粵港澳大灣區
碳交易市場開展跨境交易業務,支持深圳
排放權交易機構開展碳資產和綠色資產的境內和跨境交易”,為在中國部分地區開展碳市場鏈接的先行先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