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三:充分考慮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初期的不確定性,為后期調整留有余量,為穩定全國碳市場初期運行奠定基礎
配額分配方法征求意見稿在“
碳排放基準值及確定原則”和“配額發放”中,分別明確提出2019-2020年的碳排放基準值設定“考慮到經濟增長預期、實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等因素”,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配額計算方法及預分配流程,按機組2018年度供電(熱)量的70%向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排放單位預分配2019-2020年的配額。”這一原則和具體方案的設定,既落實全國碳
市場分配全覆蓋的完整性,也展示了與時俱進的靈活性,表明了在充分考慮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初期的不確定性之后,主管部門堅實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投入運行的決心和保有后期調整余量的考量。
雖然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仍未確定具體履約時間,但其第一個履約期既要面臨2018年氣候司轉隸后所帶來的管理銜接
問題,也要適應新冠肺炎疫情所引起的生產波動,更需要應對2021年開始由“十四五”碳達峰要求所帶來的后續排放水平可能突變的挑戰。“基準線”的配額分配方法及按機組2018年度供電(熱)量的70%進行預分配,并按機組2019年和2020年實際供電(熱)量對配額進行最終核定,實行多退少補,可以避免分配上的顧此失彼,為穩定全國
碳市場初期運行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