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相關風險可以兩種方式納入貨幣政策框架
一是央行直接購買綠色資產。金融危機后,西方主要經濟體央行廣泛實施了非常規貨幣
政策,直接購買資產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關于央行是否可在購買資產時向綠色資產傾斜、央行購買綠色資產是否違背
市場中性原則,存在兩種觀點。
支持者認為,央行購買高碳資產不利于可持續發展。有研究指出,央行持有較多的高碳資產,例如英格蘭銀行購買的公司債券偏向高碳行業;歐央行和英格蘭銀行完全沒有購買可再生能源公司債,而其投資組合中石油、天然氣公司債占比分別為8.4%和1.8%。如果央行購買債券時考慮氣候變化因素,可引導商業銀行減少購買高碳公司發行的債券。在保障實施貨幣政策能力的前提下,央行抵押品框架向可持續性傾斜,實際上有助于降低金融風險,在更長時間內實現市場中性。
反對央行購買綠色資產的觀點認為,第一,央行的資產購買應堅持市場中性原則。央行作為獨立機構,應避免因投資引發任何利益沖突。按照《歐盟條約》第127條的規定,歐央行不得將資產購買轉向綠色債券。瑞典央行的投資組合僅由政府債券組成,鑒于貨幣政策除確定總體利率水平外,還應盡可能少地干擾金融市場定價,故不宜將綠色政府債券與其他政府債券區別對待。第二,央行購買綠色資產相當于向市場釋放信號,即該類資產更具流動性且風險較小。第三,央行資產購買屬于非常規貨幣政策。在歐元體系的貨幣政策框架下,資產購買屬于特殊情形,不能無限期進行。第四,購買綠色資產影響央行投資組合的質量和可選范圍。綠色資產可能違約率偏高,無法納入央行合格資產購買清單。購買風險較高的綠色資產,或將改變央行投資組合的質量。此外,對央行資產購買增加低碳要求,會減少央行可購買資產的范圍。
二是央行“間接”實施綠色量化寬松。鑒于歐央行在購買綠色資產方面的局限性,有專家認為可在歐洲投資銀行(EIB)內部設立新部門,“間接”實施綠色量化寬松政策,即該部門以其持有的歐央行與歐元區以外的歐盟國家央行的資金投資綠色金融產品,例如購買綠色債券、為綠色項目融資、為綠色項目提供贈款等。此外,鑒于EIB貸款的25%以上用于氣候行動項目,歐央行直接購買EIB債券,在一定程度上也間接支持了綠色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