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歐央行行長拉加德在接受采訪時提到,“歐央行有維護價格穩定的職能,氣候變化會影響價格穩定。如果不能衡量外部性,無法預測干旱和糧食、能源、服務等價格的變化,我們將無法有效履職。因此,即使央行職能不發生改變,氣候變化也會改變央行的經濟建模方式”。NGFS提出,各國之間具有貿易等相互依存關系,一個經濟體的轉型
政策將影響其他區域的經濟發展。因此,分析貨幣政策溢出效應,應將氣候變化相關風險考慮在內。
NGFS結合氣候變化對央行貨幣政策的影響,提出四項建議:一是各國央行應考慮氣候變化對經濟的可能影響,即使相關影響在3到5年的政策期限之后才會出現;二是盡管自然利率不可觀測且難以估計,但央行將從對自然利率的深入分析中獲益;三是氣候沖擊將增加金融資產組合風險和
市場操作風險,央行應深入分析氣候風險對貨幣政策傳導和風險管理的影響;四是央行應采用跨學科的方法來研究氣候風險,并在宏觀經濟模型中加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