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已成為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重大挑戰
氣候變化具有長期性且不斷加劇,是導致經濟金融體系發生結構性變化的重要因素之一。對此,各國央行與金融監管機構已達成基本共識。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兩種類型,通過多渠道影響經濟金融運行。
其中,物理風險是指氣候異常、環境污染等事件,可能導致企業、家庭、銀行、保險機構等的資產負債表嚴重受損,進而影響金融體系和宏觀經濟的風險。物理風險主要通過三個渠道影響金融穩定:一是通過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渠道,影響單個金融機構乃至整個金融體系。在投保災害損失保險的情況下,氣候異常、環境污染等事件會導致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惡化,進而影響金融穩定。二是通過抵押品渠道,放大銀行體系金融風險。災害損失保險不足和保費過高,可能降低抵押物價值。抵押物價值減損,家庭及企業資產負債表因災惡化,會導致銀行收緊貸款條件,引發經濟下行甚至金融風險。與此同時,還會導致貸款違約概率和違約損失上升,對銀行體系造成負面影響。三是通過經貿和主權債務渠道,境外物理風險向境內傳播。若某一經濟體因嚴重自然災害導致經濟困難、財政收不抵支,其主權違約風險急劇上升,將影響持有大量政府債券的銀行業,并波及與該經濟體經貿聯系緊密的其他經濟體。
轉型風險是指為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經濟低碳轉型,由于突然收緊碳
減排等相關
政策,或出現技術革新,引發高碳資產重新定價和財務損失的風險。轉型風險主要從兩個方面影響金融穩定:一是通過資產價值重估,放大金融體系風險。為了將氣候變化控制在一定范圍而擱置部分化石能源時,這部分能源就會成為“擱淺資產”,用于開采、加工這些擱淺資產的基礎設施會失去效用。由此引發的高碳資產無序定價,將導致化石能源和相關企業貶值,進而影響相關企業的償債能力及其投資者的財務狀況,甚至損害宏觀經濟。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簡稱NGFS)認為,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可能引發資產突發性重新定價,增加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惡化風險,或限制銀行向實體經濟提供信貸的能力。二是政策超預期與低可信度,促使風險從實體經濟向金融
市場加速傳導。不可預期的政策轉型,可能從供給端引發宏觀經濟沖擊,并對金融穩定產生顯著影響。政策的可信度越低,對整個金融體系造成的系統性損害就越大。
可見,物理風險是應對氣候變化失敗的成本,轉型風險則是成功應對氣候變化的代價。這兩類風險會對經濟增長、生產率、通脹及其預期等經濟和金融變量產生持久影響,對央行維護金融穩定也帶來重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