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應對 探索中國路徑
氣候變化是全人類面臨的嚴峻挑戰,推動經濟社會向綠色低碳轉型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由之路,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途徑。
以高位推動提供保障。長期以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中國始終堅持走符合國情的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立足新發展理念,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入手,積極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2007年,中共十七大報告第一次列入了氣候變化議題,指出要“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為保護全球氣候作出新貢獻”。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指出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同國際社會一道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更加明確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路徑。2013年,中國發布第一部專門針對適應全球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提高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綜合能力。
以強化職能實現統籌。2007年,中國成立了由國務院總理任組長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
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
節能減排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高規格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國務院各組成部門,強化配合,形成
政策合力,進一步推動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各項工作。
2018年,中國將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職能劃入新組建的生態環境部,強化了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協調,同時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各部門和各地方的協調配合,強化人員隊伍和能力建設。
以加強立法強化支撐。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抓緊制定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過程中,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立法,先后制定并頒布實施了以保護生態系統為目標,涉及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30余部資源環境類相關法律。
例如,《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能源單行法律,《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從決策的源頭上采取防治措施,《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致力于通過保護生態、增加
碳匯能力,吸收溫室氣體,減輕溫室氣體對氣候環境的破壞。
同時,國務院也先后頒布了涉及氣候變化領域的行政
法規和部門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中也加入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法律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