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行勝于言:重建信任
歐盟是將中國視為全球氣候治理的談判伙伴還是對手,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在談判桌上帶來了什么。這些提案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歐洲的核心利益,是一個很大的
問題。以下是歐盟將關注的三個關鍵領域:
1.有力可信的氣候目標
歐盟設定了2050年實現
碳中和的目標,歐洲各國領導人承諾在2020年年底前提高本國的國際氣候目標,并有可能在今年年底,也就是12月12日《巴黎協定》五周年之前作出最終決定。
歐盟委員會主席烏爾蘇拉·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在6月的峰會上提出了中國采取可信的氣候行動的三個基準:
履行《巴黎協定》下的承諾,致力于實現凈零排放,以及將“脫碳”擺在下一個五年規劃的核心位置。
在歐洲內部的討論中,人們對中國 煤炭“復蘇”的擔憂與日俱增,這是不言而喻的。如果中國目前在建和擬建的燃煤電廠全部完工,這些項目的終身排放量將相當于歐盟年排放量的近7倍。歐盟將密切關注
北京在下一個五年規劃中的優先事項,因為這將決定未來幾十年全球排放的變化趨勢。
2. 債務減免,實現全球綠色復蘇
2021年的債務清償方式將決定各國在財政上是否有余地投資于韌性和綠色復蘇。72個低收入國家的公共外債總額中,對華債務占比 20%。
中國承諾通過多邊機制提供債務減免和財政支持對于幫助發展中國家在新冠疫情危機后更好地重建至關重要。中國政府參與 20國集團債務暫停倡議是一個可喜的跡象。然而,目前還沒有協議確保私營部門和像政府債權人一樣在債務問題上采取一致行動。未來,歐盟還希望中國支持有關擴大債務減免機制的對話,包括2021年與20國集團輪值主席國意大利的對話。
3. 進一步調整氣候和可持續性標準
歐盟將期待與中國在可持續產品標準方面達成更多的一致,其中包括共同努力協調 綠色金融的分類目錄,推動更多公共和民間資金對氣候友好型項目的投入。雙方還可以更密切地合作,制定“零毀林”供應鏈的標準,同時解決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問題。